共政办〔2022〕369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1日
共和县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总体方案》(青政办函〔2022〕101号)、《关于严柴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青政办〔2022〕54号)和州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州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秘〔2022〕62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锚定建设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处置行为,提升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圆满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规范性,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模式,加强跨地区转入监督管理,严禁严控危险废物转入,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医疗废物处量能力基本满足区域处置需求、主城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医疗废物监管 1.组织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治理行动,摸清全县各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督促县域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积极推动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将乡镇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并逐步向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点延伸。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医废暂存及处置单位规范贮存,完善消毒设施,健全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处置设施完备、处置过程符合规范,切实提高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严控危险废物转入,加强源头管控 4.严禁严控危险废物转入。严禁将《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中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转入至本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涉危项目准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准入制度。新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立审批时,须与现有项目资源耦合、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严格准入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就近处置且出路难的项目,支持产业发展关联度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省内产生处置为主、二次污染相对可控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6.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利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收集,贮存、转移审批、转移轨迹、利用、处置和跨地区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对辖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推进。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健全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发革、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共享,有效推动联防联控联治。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将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将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重要内容,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合省州级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固体废物监管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11.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对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法规标准,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部署开展“以案促改”活动,从政治站位、监督管理和风险隐患等方面,深入分析短板弱项,查找梳理问题原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建立完善、推动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监管“1+14”制度体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提升环境管理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沟道、厂房、坑塘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行为及历史遗留问题,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全省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和《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协调沟通,注重全程跟踪问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明晰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县发改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区域统筹规划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并围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发展政策,“一企一策”制定长效方案,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前提下,依托现有工业设备装置推进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固废工作,推动危险废物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县公安部门要对涉嫌危险废物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三)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问题清单》(附件1),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及整治工作,并依照《全省危险废物核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则》,完成整改后填报《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附件2)及时进行销号。 (四)加大监管力度。县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整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视情约谈惩戒;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公开、设施向公众开放,有效化解“邻避效应”,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问题清单; 2.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 附件1 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问题清单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整改时限 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处置设施亟待升级。 1.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治理行动,摸清各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并接签订相应合同,积极推动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局 长期坚持 2.将乡镇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并逐步向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点延伸。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医废暂存库及处置中心规范贮存,完善消毒设施,健全台账。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底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处置设施完备、处置过程符合规范,切实提高全州医疗废物处置水平。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底
附件2 危险废物处置核查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
基本情况 整改任务概述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成效 整改责任单位自查意见 是否整改合格 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是否同意销号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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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整改时限 |
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处置设施亟待升级。 | 1.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治理行动,摸清各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并接签订相应合同,积极推动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长期坚持 |
2.将乡镇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并逐步向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点延伸。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医废暂存库及处置中心规范贮存,完善消毒设施,健全台账。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底 | |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处置设施完备、处置过程符合规范,切实提高全州医疗废物处置水平。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底 | |
基本情况 | 整改任务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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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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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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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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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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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自查意见 | 是否整改合格 |
| 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是否同意销号 |
|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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