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按期缴纳2023年度公租房租金的公告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03-1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现将租金缴纳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收缴程序。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居住,请尽快到共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509办公室续交房租。缴纳租金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到青海湖广场政府大楼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三楼318办公室开具相关住房证明后,到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五楼509办公室缴纳租金。续缴租金日期为合同签订的日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的半年之内要缴清年度租金,超过半年不缴纳租金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清退。
二、租金收缴标准。根据《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批复》【共发改价格(2015)68号】文,康宁小区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每年1200元,非低保家庭租金每年2100元;老城区二建、配建小区、棚户一至六区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每年1800元,非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每年3000元;城北新区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每年1500元,非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每年2100元。
三、相关承租要求。承租房只限本人及其家属居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承租房用途;不得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以提供虚假档案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或破坏承租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清退,对拒不执行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同时,我单位诚邀社会各界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反映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进行有功奖励。
联系电话:0974-8525665 0974-8519070 0974-8529733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