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南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汽车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03-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汽车销售经营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价格秩序,打造公开、透明的汽车消费环境,扩大和释放消费潜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信息公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提供收费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销售。不得捆绑收取金融服务费、挂牌代办费,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强制收取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费;不得限定汽车配件、用品、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不得利用代收行政性事业收费、代开发票等特殊优势,捆绑收取各类名义的服务费或捆绑销售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达成统一服务价格的协议等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依法宣传。提供汽车及相关产品及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对商品的性能、价格、功能、质量、来源、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售后服务。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得存在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全县汽车销售经营者(含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汽车销售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