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棕熊等野生动物主动防范的通知
近期,棕熊冬眠过后外出觅食活动日益增多,我县部分乡镇冬虫夏草采挖季的到来及各项目有序开工,为避免野生动物伤畜、伤人事件发生,对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请广大群众加强自身防范。我局现将防范雪豹、棕熊、狼等野生动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伤害事件,统一认识,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近期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安全防范氛围,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安全意识。
3、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入牧场内活动的农牧民群众,应选择5人及以上结伴放牧、联户放牧等形式,避开雪豹、棕熊、狼等野生动物经常活动区域。为避免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夜间在牛羊圈周围放养多只狗看护,狗吠可以提醒农牧民,尽量减少野生动物袭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进入冬夏季草场内放牧的农牧民群众在房屋、帐篷内备用的面粉、食用油、酥油等食物应当尽量密封存放掩盖气味,并定期掩埋清理生活区内垃圾,防止棕熊闻味而来。转场时将存放的食物全部带走,防止棕熊前来觅食。
5、狼大多是群体活动,当发现有狼尾随时,尽快回到公路或安全营地。狼对人的气味和鞭炮的气味敏感,农牧民可随身携带鞭炮以备不时之需。
6、若发现野生动物脚印及被害牲畜遗骸时,不要好奇探究,应尽快离开;看到野生动物幼崽活动时,不要前去挑逗,以免惹祸上身。
7、尽量减少老、弱、病、残、学生、妇女到牧场单独放牧及进行其他活动。如遇到野生动物进入村庄或生产生活区域内,切不可主动驱赶或与其长久周旋,保持冷静不要惊慌,要想办法尽快离开野生动物所在地。及时通知周边其他群众做好防范,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非法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和伤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依据《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雪豹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棕熊、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请农牧民群众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看管好牦牛羊群。短期内可选择就近牧场放牧,或者多人结伴出行放牧等方式,避免遭遇野生动物伤害,带来安全隐患。
10、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非法买卖、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4-8512826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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