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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生态环境局)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06-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该县污水处理厂违规设立2个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尾水按要求应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但在线监测设施却按一级B排放标准传输数据,经现场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3.32倍、1.14倍。

整改责任单位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船舶管理,加快船舶升级改造,防治水体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责令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封堵违规设置的污水排放口;执行标准和制度规范上墙,在线监测数据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备案资料要求重新设置数值,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成效:一是共和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6月15日至20日拆除封堵多余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保留1处(处于该污水处理厂后门正前方)污水排放口。二是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已对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进行更新,于2022年3月7日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同时将在线监控系统执行标准由一级B变更为一级A,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共和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违法超标排放问题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才拉太

联系方式:8519598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整改任务概述

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该县污水处理厂违规设立2个污水排放口,处理后的尾水按要求应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但在线监测设施却按一级B排放标准传输数据,经现场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3.32倍、1.14倍。

整改责任单位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船舶管理,加快船舶升级改造,防治水体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责令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封堵违规设置的污水排放口;执行标准和制度规范上墙,在线监测数据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备案资料要求重新设置数值,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成效:一是共和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6月15日至20日拆除封堵多余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保留1处(处于该污水处理厂后门正前方)污水排放口。二是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已对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进行更新,于2022年3月7日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同时将在线监控系统执行标准由一级B变更为一级A,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共和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违法超标排放问题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2022年6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才拉太

联系方式:851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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