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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执行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作如下通知:
一、节日纪律作风要求
按照州纪委监委“六个绝不允许”要求,严禁违规收送月饼、高档烟酒茶叶、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节日礼品礼金;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安排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空岗、酒后上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严禁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领域层层加码、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管党治党责任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相结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带头狠抓学习、改进作风、严守纪律,切实履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真正发挥“头雁效应”。要强化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案示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类“节日病”,确保清廉过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早宣传、早提醒、早检查,盯紧看牢重点领域、关键人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问题及其背后的请托事项、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和主题教育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尺。通过12388、“清廉共和”微信公众号及“海南评议”等有效途径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快查快办、从严处理、通报曝光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加强与公安机关、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酒驾醉驾人员时,要严格核实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各乡镇纪委在本乡镇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各驻在部门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于10月8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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