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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4

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海南州大中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海南州“十三五”矿山利用规划》明确全州大中型矿山于2020年底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但实际上20家大中型矿山中仅有4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已创建的绿色矿山“名不符实”,海南州2019年至2021年创建的2家州级、14家县级绿色矿山均未达到《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目标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期注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是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接州自然资源部门,详尽排查和全面梳理出14家县级绿色矿山中我县“名不符实”矿山名录,核实出整改已完成创建工作的矿山存在的问题,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做到名符其实。二是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共和县阿乙亥村粘土矿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浆砌石排水沟,对裸露地进行密目网苫盖。

成效:一是督导检查组决定矿山企业达到《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决定不移出县级绿色矿山。截止2023年10月底共和县县级绿色矿山已全部到期注销。二是“阿乙亥村粘土矿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浆砌石排水沟,对裸露地进行密目网苫盖”该措施与原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不符,原批复方案中截排水措施为对矿上道路靠近山体汇水一侧采取截排水措施,措施以土质排水沟开挖为主。矿区在开采期共设置土质排水沟360m、混凝土排水沟约150m,于2020年6月实施完工。措施工程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2023年8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安济东:0974-8531961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整改任务概述

海南州大中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海南州“十三五”矿山利用规划》明确全州大中型矿山于2020年底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但实际上20家大中型矿山中仅有4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已创建的绿色矿山“名不符实”,海南州2019年至2021年创建的2家州级、14家县级绿色矿山均未达到《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整改目标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期注销)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是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接州自然资源部门,详尽排查和全面梳理出14家县级绿色矿山中我县“名不符实”矿山名录,核实出整改已完成创建工作的矿山存在的问题,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做到名符其实。二是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共和县阿乙亥村粘土矿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浆砌石排水沟,对裸露地进行密目网苫盖。

成效:一是督导检查组决定矿山企业达到《海南州(三类矿产资源)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决定不移出县级绿色矿山。截止2023年10月底共和县县级绿色矿山已全部到期注销。二是“阿乙亥村粘土矿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建浆砌石排水沟,对裸露地进行密目网苫盖”该措施与原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不符,原批复方案中截排水措施为对矿上道路靠近山体汇水一侧采取截排水措施,措施以土质排水沟开挖为主。矿区在开采期共设置土质排水沟360m、混凝土排水沟约150m,于2020年6月实施完工。措施工程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2023年8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安济东:0974-853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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