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南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的公告

来源: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09:3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保障性住房(含安置住房、出售型保障房、游牧民定居住房)业主:

为切实解决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现将办理范围、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次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具体涵盖县域内以下保障性住房小区:老城区(棚户一区、棚户二区、棚户三区、棚户四区、棚户五区、棚户六区、二建小区);城北新区(城北一区、城北二区、城北三区、城北四区)。

二、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登记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开展:第一批次(棚户一区至六区)、第二批次(城北一区至四区)、第三批次(二建小区)。各批次具体办理时间将提前通过“共和住建”微信公众号、物业微信群及小区公告栏发布通知,请业主密切关注。

三、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业主需提供结婚证);

2.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由业主自行到市民中心西厅6号窗口调取);

3. 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或游牧民定居房安置(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房款缴纳凭证;

5.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积差价款结算

不动产登记面积以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购房业主需在收到面积差异补交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额,遵循“多退少补”原则结清面积差价款。

五、办理地点

1. 面积补差价办理地点:共和县青海湖广场县政府1号楼五楼502室;

2.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地点:共和县青海湖广场县政府1号楼2楼209室;

3. 缴纳契税及不动产办证办理地点:共和县市民中心西厅税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测绘窗口。

联系电话:0974-8529733

咨询电话:0974-851907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重要提示

附件2: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图(可通过“共和住建”微信公众号查看或到各办理点现场领取)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图片
图片

重要提示

1. 办理主体:仅限购买保障性住房或游牧民定居及安置房的首任业主(以购房合同、安置协议签订人为准);

2. 产权性质:本次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共有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将注明“保障性住房”性质;

3. 上市交易:需待海南州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出台后,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方可转换为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