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的公告
各保障性住房(含安置住房、出售型保障房、游牧民定居住房)业主:
为切实解决我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现将办理范围、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次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具体涵盖县域内以下保障性住房小区:老城区(棚户一区、棚户二区、棚户三区、棚户四区、棚户五区、棚户六区、二建小区);城北新区(城北一区、城北二区、城北三区、城北四区)。
二、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登记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开展:第一批次(棚户一区至六区)、第二批次(城北一区至四区)、第三批次(二建小区)。各批次具体办理时间将提前通过“共和住建”微信公众号、物业微信群及小区公告栏发布通知,请业主密切关注。
三、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业主需提供结婚证);
2.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由业主自行到市民中心西厅6号窗口调取);
3. 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或游牧民定居房安置(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房款缴纳凭证;
5. 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积差价款结算
不动产登记面积以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购房业主需在收到面积差异补交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额,遵循“多退少补”原则结清面积差价款。
五、办理地点
1. 面积补差价办理地点:共和县青海湖广场县政府1号楼五楼502室;
2.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地点:共和县青海湖广场县政府1号楼2楼209室;
3. 缴纳契税及不动产办证办理地点:共和县市民中心西厅税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测绘窗口。
联系电话:0974-8529733
咨询电话:0974-851907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通知。
附件1:重要提示
附件2: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图(可通过“共和住建”微信公众号查看或到各办理点现场领取)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重要提示
1. 办理主体:仅限购买保障性住房或游牧民定居及安置房的首任业主(以购房合同、安置协议签订人为准);
2. 产权性质:本次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共有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将注明“保障性住房”性质;
3. 上市交易:需待海南州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出台后,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方可转换为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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