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评估公司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5 16:38: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知如下:通过被征收人邓某某自行选定的方式确定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共和县恰卜恰镇滨河东路的138号房屋评估工作。特此公告。 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4年10月2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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