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共和县第九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10:18: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稳就业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共和县公益性岗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共48名,分别为共和县恰卜恰镇卫生院1名、共和县就业服务局1名、共和县青海湖民族寄宿制学校1名、共和县廿地乡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恰卜恰镇工业园社区居委会2名、恰卜恰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2名、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居委会2名、恰卜恰镇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4名、共和龙羊峡镇社区第一居民委员会1名、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恰卜恰镇人民政府1名、铁盖乡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中学2名、共和县江西沟镇民族寄宿制小学1名、共和县城北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2名、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恰卜恰镇黄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2名、共和县倒淌河镇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1名、共和县人民检察院1名、廿地乡卫生院1名、共和县司法局1名、共和县人民法院1名、共和县应急管理局1名、共和县工商业联合会1名、塘格木镇人民政府1名、共和县财政局1名、江西沟镇人民政府3名、共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名、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3名、共和县龙羊峡水管所1名、共和县沙珠玉乡寄宿制小学1名、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名、共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名、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共和县江西沟卫生院1名。公益性岗位招聘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2、3页和第6页复印件;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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