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农牧和科技局(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东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共和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农牧和科技局(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东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2日起,对农牧和科技局(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东同志)2021至2023年经济责任离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农牧和科技局(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东同志)2021至2023年经济责任离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4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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