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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共和县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共和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10:50: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教育系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着力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布局,提升普及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突破,教育高质量发展打开新局面。

一、综合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8所(其中幼儿园65所、小学18所、初中4所、高级中学1所),在校生26012人(其中学前教育5340人、小学13482人、初中6379人、高级中学811人),教职工1679人(其中学前教育586人、小学631人、初中410人、高级中学52人)。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3.22%、义务教育巩固率97.6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0.89%。

二、学前教育

全县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65所,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附设幼儿班)5340人,学前教育共有教职工586人,其中专任教师409人。专任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4.38%。学前教育生师比13.06:1。

全县独立设置幼儿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50656.54平方米,固定资产值中的玩教具资产值794.8万元,图书56868册。生均校舍面积9.49平方米,生均玩教具资产值1488.4元,生均图书册数10.65册。 

三、义务教育

全县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2所,在校生19861人,教职工1041人,其中:专任教师993人。校舍建筑面积288525.37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7529.83万元,图书770036册。

1.小学阶段教育

全县共有小学18所(其中:其他部门办学1所),与上年持平。小学阶段招生2234人,在校生13482人,比上年13314人,增加168人,增长1.25%;毕业生2156人。

小学阶段教育教职工631人,专任教师594人,生师比22.6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98.6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56.1%。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56068.37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614.34万元,图书492674册。生均校舍面积11.58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681元,生均图书36.54册。

2.初中阶段教育

全县共有初中4所,与上年持平。其中,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

初中阶段招生2219人,在校生6379人,比上年6179人增加200人,增长3.14%;毕业生2083人。

初中阶段教育教职工410,专任教师399人,生师比15.9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5%,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96.24%。

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32457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915.49万元,图书277362册。生均校舍面积20.77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6138元,生均图书43.48册。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2222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62人,在初中就读76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56(其中:小学就读655人,初中就读401人)。

四、普通高中教育

全县共有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招生420人,在校生811人,高级中学教职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45人,生师比18.0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2712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850万元,图书36000册。生均校舍面积33.45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2811元,生均图书44.39册。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4]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7]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8]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0]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1]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3]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4]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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