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南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0:2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超市、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领域计量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短斤少两”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销售行为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发现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二、销售、修理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类市场主体或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夜市等主办者应落实好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配合经营户的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疑虑或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或反映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