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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09:4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结合《青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青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命名管理办法》(青法委(2020)5号)的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对全县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全面复核,拟向州司法局建议保留共和县恰卜恰镇金安社区、沙珠玉乡上村等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共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74-8511545

传    真:0974-8511545


 共和县司法局

    共和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附:

拟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共和县黑马河镇加隆村

共和县廿地乡曲什纳村

共和县沙珠玉乡上村

共和县龙羊峡镇德胜村

共和县铁盖乡上合乐寺村

共和县恰卜恰镇上塔迈村

共和县龙羊峡镇社区第一居委会

共和县恰卜恰镇工业园居委会

共和县恰卜恰镇金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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