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结合《青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青海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命名管理办法》(青法委(2020)5号)的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对全县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全面复核,拟向州司法局建议保留共和县恰卜恰镇金安社区、沙珠玉乡上村等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共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74-8511545
传 真:0974-8511545
共和县司法局
共和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附:
拟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共和县黑马河镇加隆村
共和县廿地乡曲什纳村
共和县沙珠玉乡上村
共和县龙羊峡镇德胜村
共和县铁盖乡上合乐寺村
共和县恰卜恰镇上塔迈村
共和县龙羊峡镇社区第一居委会
共和县恰卜恰镇工业园居委会
共和县恰卜恰镇金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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