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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民政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09:2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共和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共和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未经登记,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三)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四)不参加年检列为异常名录或法人登记证书过期仍私自开展活动的;

二、任何非法社会组织应及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一旦存在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资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社会组织如需开展业务活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确认该社会组织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一)通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 chinanpo.gov.cn/index.htmi ),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五、广大居民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在共和县境内开展活动的,可向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及时举报,县民政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74-8510009

                                           共和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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