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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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城乡建设规划 | ||
来信人 | 当** | 来信日期 | 2020-10-27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252 | ||
信件内容 |
2004年以法院拍卖获得出让的商业用地一块,具有合法的国家土地使用证书,2020年因企业要发展,就土地上需要建设用于经营的宾馆,餐饮,商铺为一体的综合楼,被告知无法办理建设,于城乡规划不符,城乡规划为20米的绿化用地,政府不做征收,企业无法建设,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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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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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0-11-13 |
办理结果 |
处理意见书 张彪∶ 您(张彪,电话 138******6052,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于 2020 年 8 月27日反映因城乡规划不符,无法建设宾馆、餐饮、商铺为一体的综合楼,我们于 2020 年 11月 11日已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所持有的位于恰卜恰镇日月山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海南州旺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宗地属共和县城中心城区,《共和县城总体规划》于 2011年1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实施,《海南州共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15 年7月 6 日经共和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实施。根据《共和县城总体规划》、《海南州共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西侧地块部分为滨河路道路用地、以道路红线往西 20 米为绿化用地、宗地南侧突出小部分为商业用地、剩余地块为居住用地。 您在信访内容中提及因企业发展需求,需建设宾馆、餐饮、商铺为一体的综合楼被告知与城乡规划不符,城乡规划为20米的绿化用地,政府不做征收,企业无法建设,根据《共和县城总体规划》、《海南州共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与您所需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不相符,滨河路河道20米绿化已列入共和县城镇河道绿化整治项目中,我局将建议政府对河道绿化整治项目中占用土地做统一征收。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共和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 2、影像图 经办人: 张世霞 联系电话:8513502 答复日期:11月11日 共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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