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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居民区非法饲养大型犬,犬只闯入家中,威胁人身财产安全事件
来信人 An** 来信日期 2022-05-07
信件索引号 20230022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共和县城东区居民。家住基层供销社家属院(宗日路东台街88号)。
该小区为三无老旧小区,没有相关物业管理。有不法商贩在我家隔壁院中饲养大型狩猎犬只(三条以上),无证照,无防疫措施。并对饲养的犬肆意放养,不牵绳,不入笼。从前年至今多次打洞闯入家中,家人受到惊吓,并对家中衣物、被褥进行撕咬破坏。有邻居曾因犬只四处乱窜,躲在家中不敢出门。经过多次和犬主人协商,犬主人满口答应,但任然我行无素。5月7日下午又有三条猎犬闯入家中,对小孩造成惊吓,并于家人发生口角。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只进行批评教育,未采取任何措施。
小区内妇孺较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领导能重视此事,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也为即将到来的省运会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5-13
办理结果
                                                                 共和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府办12345
                                                                   办公室交办反馈问题的复函

县政府办:
    贵单位交办的关于“居民区饲养大型犬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有群众反映在共和县基层供销社家属院(宗日路东台街 88号)非法饲养大型狩猎犬只,对饲养的犬只肆意放养,不牵绳、不入笼,并多次打洞闯入隔壁居民家中,对隔壁居民家中衣物、被褥进行撕咬破坏,对附近居民造成惊吓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
   为此,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安排治安大队民警进行实地调查,并教育引导饲养犬只者充分认识大型犬只危害性,劝导其规范养犬。二是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要求饲养者必须严加管理,实行圈(栓)养;三是针对此问题我局治安大队以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为案由受理行政案件,并于5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共和县公安局将持续关注犬只管理问题,通过加强巡逻、加强宣传等措施全力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答复人 : 拉毛措 
         答复时间:2022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8522975

                                                                                                                                         共和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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