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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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沙珠玉乡耐海塔大队的草地补助问题! | ||
来信人 | Ch** | 来信日期 | 2021-04-06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18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国家政府: 我是共和县沙珠玉乡耐海塔村一名老实本分的农民,因国家光伏电站项目征用塔拉草山一事已有多年,国家也陆续给每个大队都发放了草地征用补偿款。去年底国家进行了又一轮的补偿款发放,咱村里每户人家都进行了详细登记,接下来众乡亲们就一天天的在翘首以盼、静待款项发放,然而直到2021年的今天,其他大队的村民都领到了响应的补偿款,就我们耐海塔大队的犹如石沉大海没了反应,时间快过去近半年时间,这其中是否有相关村干部的不作为,或者另有蹊跷?为什么国家发放给咱老百姓的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手?同在一个乡镇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请帮帮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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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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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1-04-21 |
办理结果 |
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共林草(2021)132号 签发人:王东飚 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上报共和县沙珠玉乡耐海塔村草原补偿款发放 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 贵办关于“沙珠玉乡耐海塔大队的草山补助问题”信访转办件收悉后,我局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赴我县沙珠玉乡时海塔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相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4月14日,我局组织3名工作人员,邀请沙珠玉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并召集耐海塔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问题反映人(赴外地务工)亲属(父亲)在该村村委会就“沙珠玉乡耐海塔大队的草山补助问题”进行了询问查。调查发现:反映人所述“沙珠玉乡耐海塔大队的草山补助问题”为光伏园区征占该村位于塔拉滩草原补偿款发放未到位问题。经查,一是因光伏园区建设需要,2020年征占了该村2125.53亩草原,每亩草原按国家现行标准1815元进行了补偿,共涉及补偿资金385.78万元505户,目前385.78万元补偿资金按照“村财乡管”原则已划拨至耐海塔村账户.二是该村已编制完成了《耐海塔村塔拉滩草场被光伏园厂征用分配土地补偿方案》,并已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召开了体村民大会,其中99%群众加盖手印同意该方有6户群众不同意,目前,该村村委会正在做思想工作。三是我局工作人员、沙珠玉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于反映人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沟通,反映人认可调查结果,并要求将调查情况在网上给予答复. 附件:1.《耐海塔村塔拉滩草场被光伏园厂征用分配土 地补偿方案》; 2.《耐海塔村塔拉草场光伏征用款分配方案公》; 3.村民大会现场照片 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1日 耐海塔村塔拉滩草场被光伏电厂征用分配土地补偿款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是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组成的,每部分的补偿款都有自己的归属。 耐海塔村村委会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应当交由村集体分配、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对于土地补偿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程序确定。 耐海塔村塔拉草场光伏征用款分配方案 公示 经耐海塔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商议制定本方案如下; 1.2011年的禁牧人口发放百分之三十。 2.2021年2月1日的现有人口发放百分之七十。 3.双女户二个女儿出嫁以迁户口的人员,给于分配一人 4.挂靠人员、空挂人员、死亡、不给予分配。 5.出嫁姑及外村招女婿六个月以上未迁户口,不纳入现有人口中的分配对象。 6.如有异议来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7.电话:189******8571 180******8508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两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 耐塔村村民委会 2021年2月1日 答复人:李存斌 联系方式:136******0082 答复时间: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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