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仁增、马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农村、牧区农牧民开放部分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议”和“加强廉租房管理、让弱势群体享受政府房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共政办[2021]135号)要求,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农牧民申请公祖房,因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县镇区长期务工的乡镇农牧民家庭,是指持有共和县农村户籍,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农村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政策,在城镇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二是对农村、牧区低保户家庭,持有乡镇和社区相关证明的,我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配房屋。三是为了让真正有需求的家庭获得公租房,今年中心将腾退的42套房源进行分配抽签,对申请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三级审核”和“两级公示”。在完成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最终通过“共和住建”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最终确定了35户轮侯家庭、3 户低保户和4户退役军人获得分房资格。符合资格的 42名抽签人员中,到场37人参与了抽签,5人弃权。四是今年上半年,我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贫困户启动租金减免审核工作,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最终确定了 19户需要减免租金的家庭。确定减免租金家庭后,我局迅速行动,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实到位,7户减免租金50%;12户减免租金 100%,减免租金金额达3.86万元。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