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9〕17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组 长 : 韩 福 龙 副县长
副组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王 适 烧 县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红 梅 县统计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等工作。
附件:1.关于明确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共和县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明确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确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4〕330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4〕18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宣传工作,提供考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申报、立项的前置条件;与相关部门相协调,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国民经济等规划及重大项目布局与本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根据全县水资源现状,制定产业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支持发展中水回用;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和农业灌溉等水价改革;落实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水费中征收的有关规定。负责推进企业节水减排,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做好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提供考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保障。负责保障县级财政投入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的资金。并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等工作;推广使用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公共绿地广泛使用节水浇灌技术;根据相关安排,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材料,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等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资料。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重点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负责对工业企业废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做好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维护水生态安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资料的搜集,提供水质监测等相关考核资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资源普查及资料收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使用。负责年度实施的土地平整开发利用情况、渠系配套、用水总量等情况的统计,负责移民安置部门管理的灌区等用水情况的统计,对本部门年度实施的涉水项目进行统计。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资料。
县水利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修订完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利用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实行统一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水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全县“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统计测算,以及全县年度“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及完成情况的汇总,配合县考核办做好考核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做好全县农牧业有效灌溉面积和实际灌溉面积的统计汇总工作,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扩大高效经济作物面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
县统计局:负责年度社会用水总量统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核算,将涉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纳入《共和县统计年鉴》,并向社会发布。负责提供考核所需年度各项指标及相关资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和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消费者水资源利用效率,检查、推广节水器具的市场状况。并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辖区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本地区、本单位负责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固定人员,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相关职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提供的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有关数据和工作测评备查资料报送县水利局整理完善,作为考核支撑资料。
共和县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2〕330号)精神,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海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南政办〔2014〕182号)和省水利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资〔2017〕51号)、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海南州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共和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各用水户2019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域内用水户。
二、 考核组织
县水利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移民安置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乡镇、各用水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和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二)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县水利局会同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起始年11月初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乡镇人民政府、各用水户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用水户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核查和抽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公室于每年12月1日—5日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水户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复核。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于每年12月1日—5日对各乡镇、各用水户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公室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乡镇、各用水户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县水利局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县政府。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和其他情况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50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50分,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5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5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整改检查
1.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存在问题与不足,1个月内提出整改落实方案报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2.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考核工作组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三)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1 :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5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0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15分。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分值15分。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取用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15分;大于年度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项指标,分值20分。
(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的比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分值7分,其中:完成分6分,奖励分1分。
完成年度目标值,得6分;完成目标值,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2015年平均水平,奖励1分。完成目标值,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大于2015年平均水平,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含10%)以上的,奖励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0.3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的比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分值7分,其中:完成分6分,奖励分1分。
完成年度目标值,得6分;完成目标值,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2015年平均水平,奖励1分。完成目标值,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2015年平均水平,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含10%)以上的,奖励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0.3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分值6分。
完成年度目标值,得6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包括重要和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分值10分,其中:完成分8分,奖励分2分。
完成目标值,得8分;水质达标率100%,奖励2分;水质达标率超过目标值,且未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较上一年达标频次增加20%以上(含20%),奖励0.4分,累计不超过2分。低于目标值,不得分。
(二)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般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一般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分值5分,其中:完成分4分,奖励分1分。
完成年度目标值,得4分;水质达标率100%,奖励1分;水质达标率超过目标值,且未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较上一年达标频次增加20%以上(含20%),奖励0.2分,累计不超过1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附件2 :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分值50分,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具体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
分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用水总 量管理 (15分) |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
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2.5 |
综合评定 |
严格控制区域 取用水总量 |
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建立有切实可行的用水计划和用水台帐。 |
2.5 |
||
严格实施 取水许可 |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
2.5 |
||
严格水资源 有偿使用 |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大水资源费调控作用,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
2.5 |
||
严格地下水 管理和保护 |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建立有完整的地下水取用台帐。 |
2.5 |
||
强化水资源 统一调度 |
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和省级水资源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
2.5 |
续表1-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
分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用水效 率管理 (10分) |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
4 |
综合评定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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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业、装备和产品,加大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开展公共节水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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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10分) |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强化主要河流缓冲区水质管理。建立有完整的入河湖排污口台帐。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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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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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和河湖水系连通,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