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共和县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州政府:
根据《青海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海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的相关要求,我县按照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和县下辖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总人口135704人,牲畜144.1765万头(只),耕地面积43.942万亩,水浇地面积36.19万亩,2018年实际灌溉面积20.239万亩。全县大小工业企业136家。为贯彻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共和县实行最严格的水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和任务落实。同时,由县水利局牵头,成立了共和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召开考核工作组成员会议,对各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控制指标
根据海南州考核办对共和县确定的2018年“三条红线”四项控制指标为: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1.08亿立方米;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9%;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6;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二)目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18年用水总量为0.8686亿立方米,完成1.08亿立方米的控制目标。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201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28.75亿元,用水量为273.05万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了9.19%,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下降9%的控制目标。
2018年度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4562,完成0.456的控制目标。
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2018年我县辖区的黄河青甘川保留区、沙珠玉共和开发利用区和青海湖自然保护区3个监测断面水质由县林业环保局、县防疫监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目前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三)自评情况
根据三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我县的目标完成自评分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得分12.8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得分8.43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得分9.40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得分15分,以上合计得分45.63分。
三、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将2018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及各用水户。二是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贯彻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用水管理现代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用水效率红线,加大农田灌溉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严格用水定额与节水“三同时”管理,推进节水改造技术。四是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明确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加强三江源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
(二)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
1、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规划管理。我县是一个半农半牧县,严格控制灌溉用水过快增长,调整种植业结构趋于合理化,推广设施农业技术和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是节约用水总量的有效途径。原则上不再新增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在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的基础上,不断促使现有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减少用水量。加强生活用水节约和管理,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降低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我县配合省水资源处分别在大水、叉叉沟灌区取水口、海南州正源供水有限公司的水源地安装了流量自动测控点,目前这些设备运行正常并自动测量水量,将数据通过网络上传,我县可共享监测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推动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均执行了水资源论证,部分取用地下水的企业也及时办理了水资源论证工作。
自评分:2.3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规划,本级配套编制了部分规划。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及时安排布置上级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因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故扣去0.2分。
2.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取用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全面完善了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在水利普查与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我县取水许可户资料。截止年底保有取水许可证29套,许可取水量9331.9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8780.9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24.4万立方米,生活用水278.188万立方米,其它用水248.38万立方米。2018年3月就向各取用水户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用水计划的通知”,逐步落实计划用水制度。
自评分:2.3分
赋分理由:用水总量制度得以落实,年度水量分配及统计及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下达各乡镇及各用水户。因水权制度及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故扣去0.2分。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严格执行《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取用水户按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取水许可台账建设试行工作通知》和《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台账建设试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加强了对许可取用水户的用水台账管理。
自评分:2.50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取水许可制度,建立了取水许可台账,辖区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已完成,故该项不扣分。
(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严格按照《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55号令)和《青海省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
自评分:2.30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各项政策,水资源费全面开征,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没有发生挤占挪用现象。因水资源费没有做到全额征收,故扣去0.2分。
(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对全县境内取用地下水和机井建设进行了规范,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逐步取消,除特殊情况外,不审批机井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对全县机井进行了统计,共有167眼。
自评分:2.4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本级各项制度加以落实。因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完成,故扣去0.1分。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制定了《共和县防汛预案》、《共和县抗旱预案》,规定在出现突发性水旱灾害时,水库工程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自评分:2.5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统一调度指令,制定完善了本级统一调度的方案。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得分,用水总量控制自评得分14.3分。
2、用水效率管理
(7)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为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共和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大力推进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印发了《共和县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共和县城镇节约用水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县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共和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目前《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由省水科所编制完成。
自评分:3.9分
赋分理由:建立完善了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完成,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得以落实。因水价改革工作开展稍显滞后,故扣去0.1分。
(8)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新印发的《青海省用水定额》和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对全县用水情况按照《用水定额》进行水量分配,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灌区、生活、工业等各行业用水指标进行了调查统计,已上报州水利局。
自评分:2.93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省级《用户定额》,并在执行过程中具体落实,积极配合开展用水情况统计。因农业灌区缺少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情况统计采取估算方式,故扣去0.07分。
(9)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近年来,逐步实施了沙珠玉、塘格木、大水等万亩灌区改造及节水灌溉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改变了原有的粗放农业用水方式。为进一步实施省建设厅、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转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城镇生活用水紧张的局面,共和县城镇淘汰了原有机械式水表,基本换装了IC智能水表,采取先购水再用水的方式,有效遏制了城镇用水过程中的浪费现象。
自评分:2.9分
赋分理由:加大了农业节水项目建设,开展了城镇节水工作,水利用率明显上升,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因工业节水工作相对滞后,故扣去0.1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得分,用水效率控制自评得分9.73分。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10)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我县共有水功能区3个。严格执行水利部制定的《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通过县环林局和县疾控中心多个断面检测,水质达标率100%。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对青海湖1个断面检测,水质达标率100%。县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全县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了大检查工作。全县共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3座,现已建成运行1座,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污水均达标排放。
自评分:3.9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因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未建成运营,故扣去0.1分。
(1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青海省重要级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我县确定的第一批重要及一般水源地1个。县政府依法划定了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对重要水源地进行了围栏防护,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竖立了安全保护警示牌。2018年县水利局、县林业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对共和县城饮用水水质进行了检测,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
自评分:2.98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了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对重要区域进行了检测。因未对农村牧区饮用水全部检测,故扣去0.02分。
(12)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良好环境。按照《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要点》分解任务至各部门,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
自评分:2.8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了水资源保护,推进了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因河湖健康评估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故扣去0.2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得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自评得分9.68分。
4、保障措施
(13)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州政府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共和县出台了《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县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同时,由县水利局牵头成立由县发改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移民安置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十个相关部门组成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目前《共和县“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自评分:3.00分
赋分理由: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已经建立,考核工作已经开始,并将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14)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根据省水利厅下发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青海省实施方案》,配合完成共和县10处国家监测控制点的建设工作。县水利部门与环林局、疾控部门相互衔接成立了“共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8年水质检测工作流动监测车和室内实验室正常进行检测。
自评分:2.4分
赋分理由:水资源监控能力初步建立,水质监测工作开始启动,信息统计工作已经开展。因水量监测手段落后,信息发布途径初步建立,故扣去0.6分。
(15)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共和县积极配合州水利局、省水利厅执行相关规划,落实相关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城镇供水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水利部门管理,强化了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上报水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上报了水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分:2.80分
赋分理由:水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有机构有人员,积极贯彻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因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故扣去0.2分。
(16)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2018年县财政落实前期经费35万元,用于节水办宣传、树立警示牌及用于编制《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目前《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
自评分:3.00分
赋分理由:落实已有各项水利投入政策,并通过监督检查加以落实。
(17)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实施<抗旱条例>办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牧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社会监督工作方面,县水利局每年要求各有关单位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水法宣传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水问题的咨询解答。并通过“政风行风走进直播间”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自评分:2.9分
赋分理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各项涉水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本级各项制度加以落实。通过各种方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故扣去0.1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得分,保障措施自评得分14.1分。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部分自查得分47.81分。
四、成效及经验
通过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自查,结合完成情况,我县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与经验有: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门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水利工作。对水利欠账太多的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为全力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全县实行最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明确了责任,强化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部门协同,相互配合。考核工作组成立后,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议,将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各自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配的任务,结合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积极搜集材料,总结各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工作方面成绩,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使本级考核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自查报告。
3.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制度。通过本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了深刻认识,对原本不注意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贯彻,对原本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了完善,不能及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将在今后逐步完善,并将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大力执行。尤其在生态保护方面将会进行大力的执行。
4.实行考核,成效明显。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纳入对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责任目标。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对用水总量进行了详细统计复核,尤其对长期以来忽略的工业用水量全面进行了统计复核。对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核算工作在县财政大力支持,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的单位(省水科所)开展相关工作,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数据做为技术支撑材料。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指标的自查,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取水许可办理不及时,台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水资源费征收没有做到应征实征,对部分企业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征收,尤其对工业企业的征收不到位。三是水量统计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四是接受社会监督还不够自觉。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取水许可的管理,加大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项建设工程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办理公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2、加大对非法取水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制等形式争取赢得支持,办理相关手续,督促缴纳水资源费。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收缴。
3、制定水量统计办法,落实责任,及时统计各时段用水量。完善计量设施,加大计量频次,做到及时准确统计水量。
4、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水利宣传力度,邀请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座谈,观摩工程建设和水行政事务办理流程,公示有关审批事项强化社会监督工作。
六、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根据《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对三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及各项内容分别赋分,我县2018年度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自评分为:
(一)目标任务完成得分45.63分。
(二)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得分47.81分。
以上两项合计合计得分93.44分。
因此,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8年工作自评得分93.44分,考核自查结果为合格。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