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全县第十一次普法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切实落实“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以及省、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行全县第十一次普法统一考试,在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举行专业法考试,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行政和司法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对象)
二、考试内容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内容为《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下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下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决定》。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第10讲至第19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案例读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习题集》下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决定》。
各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执法人员在参加统一考试的同时,还要举行专业法考试,考试时间、内容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试卷命题
(一)试卷题型
试卷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六部份组成,试卷总分为100分。
(二)试卷类型
试卷分两类,分别为公务员卷,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卷。
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专业法试卷由其上级部门自行命题。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集中、开卷、限时”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场分别设置,具体方式如下:
(一)副县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考场由组织部、治县办统一设立,集中参加考试。
(二)其他级别公务员、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试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集中参加考试。
(三)各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专业法考试方式由部门自行确定。
(四)因公、因病等不能参加普法统一考试的人员,将组织补考,副科以上干部补考由组织部、治县办统一组织;其他公务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补考由本单位组织。
五、考试时间
(一)普法统考时间为12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二)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专业法考试时间自行确定,在12月底以前完成。
六、考试地点
(一)副县级以上干部考场拟设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县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场拟设在会议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场拟设在县财政五楼会议室;副主科以上干部考场拟设在恰卜恰镇五楼会议室。
(二)其他公务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统考和行政、司法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考场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各单位考场自行确定。
七、试卷分发
(一)副科以上(含非领导职务)考卷考试举行时在考场发放;公务员卷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卷由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到治县办领取,领取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14︰30—18︰00前。
(二)普法统考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重新核实补考人员,补考人员人数按类别上报,补考前两天领取补考考卷。
八、试卷评改
(一)副县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试卷由州法建办组织评改。
(二)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试卷由治县办组织评改。
(三)其他公务员和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行政、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专业法试卷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评改,评改结果报治县办。
九、考场巡视
海南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届时对我县副科级以上考场进行巡视。
十、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统考工作,积极做好应考准备。考试期间要严格考场纪律,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不得冒名顶替参考,考试须独立答卷,禁止互相探讨和抄袭。
(二)领取的考卷和专业法试卷要做好保密工作,考卷在考场开封。考卷评改后登记造册,并报治县办,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学法档案,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全县组织的普法统一考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要向治县办说明情况,并参加后续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干部,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干部学法档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四)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情况报治县办。
联系人: 扎西措 卓玛措
联系电话:8511545
中共共和县委组织部 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
共和县司法局 共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