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23000007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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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4〕98号共和县防治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政策衔接实施方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共和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23日
共和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
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衔接并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做好“衔接并轨”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标志性工作,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主线,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救助帮扶政策为重点,着力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上的衔接并轨,进一步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总体目标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整合“两项政策”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以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底线目标,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强化常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将低收入人口以及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困难和需求作为“靶向”,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稳预期、兜底线作用。通过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让生活困顿者得周济之助、陷入困境者无生存之虞、劳动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共和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加 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 睿 盛 县政府办主任
张 炜 萍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切 太 加 沙珠玉乡党委书记
李毛扬忠 恰卜恰镇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镇长
才郎东智 倒淌河镇镇长
华旦仁青 塘格木镇镇长
金 光 红 黑马河镇镇长
康 健 江西沟镇镇长
仁青多杰 石乃亥镇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乡长
拉毛央增 铁盖乡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乡长
赵 金 娥 县残联理事长
郑 伟 章 县财政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大 庆 县教育局局长
仁青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黑热尖措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更登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关 却 县水利局局长
王 敏 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成 禄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扎拉多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炜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扎拉多杰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岗位如有变动,请自行调整填补,领导小组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主要职责: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配套救助资金;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统一标准体系
在过渡期内,暂保持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于低收入人口的范畴,包含在上述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之中,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类别。不符合上述四类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其他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同时对相应对象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待过渡期结束后,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持续开展常态化帮扶。
1.统一核算标准。综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核算标准,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2.完善监测指标。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等监测指标。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采集和更新相关信息。
(二)分类救助帮扶
由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等负责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开发式帮扶。对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合格”建设工作,促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
(3)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深入推进“千万工程”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帮扶。鼓励支持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进行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1)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无劳动能力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防止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发现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突发困难家庭,要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
(2)教育救助。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零”辍学目标,继续实施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雨露计划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确保“上学路上一个不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6%以上。
(3)医疗救助。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做到群众应知尽知,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做到应享尽享。
(4)住房救助。严格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新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思想,充分做好农户自行监测和乡镇依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常态化安全巡查,严格识别身份信息、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三个监管,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全面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这一个重要保障。
(5)饮水保障。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开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对水源地、老化失修工程、分散式供水点改造,加强净化消毒和计量设施设备配套,补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及水质短板,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集中供水率,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6)残疾帮扶。关注特殊残疾人群体生产生活状况,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收支状况及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存在易致贫返贫风险情况,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的及时纳入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跟踪监测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督导和指导,积极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7)交通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集约化发展。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8)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及时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启动应急救助帮扶机制,将因灾致贫或有致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预警范围,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实施帮扶措施。
(三)完善工作体系
1.推动队伍融合。将县、乡镇两级民政和农牧(乡村振兴)部门工作队伍整合,共同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和预警信息核查,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线索进行入户调查。
2.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同时为申办救助服务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3.统一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居民申请、乡镇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实行“一次申请,分标准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按照相应对象类别及时录入上传至“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的由农牧部门纳入并上传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急需帮扶的,及时开辟绿色通道,认定低收入人口落实帮扶政策。
(四)规范监测体系
1.线下动态监测。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队伍作用,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每季度户走访一次,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工作人员值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来电来访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线上监测预警。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建立“衔接并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双方监测。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将脱贫人口,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更多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纳入监测范围。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
(五)实施动态管理
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识别纳入后,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低保边缘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并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规定做好持续监测。
(六)健全责任体系
1.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配合,具体实施试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组织,具体抓好落实。
2.统一人员管理。由县级领导小组对现有民政部门与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各乡镇将现有民政办和承担乡村振兴职责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管理,组成低收入人口认定小组具体开展认定工作,并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承担乡村振兴工作专干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村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承担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所在网格的低收入人口监测排查,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并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成立共和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与县农牧和科技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果。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