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29000007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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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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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4〕100号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政办〔2024〕10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9日
共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公路2024年养护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制度体系,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质量检查细则内容,落实县、乡、村道管养主体责任,将路长制与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有效结合,压紧压实乡村两级路长责任,推进农村公路标准化、规范化养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养护投资主要目标
(一)全县县、乡、村道路列养里程总计1540.27公里,主要包括(县道119.283公里、乡道507.15公里、村道913.84公里)。2024年养护总投资为996.7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为253.16万元,包括养护工程132.41万元;州级补助资金为100万元,计划用于道路应急养护资金;县级补助资金为284.57万元,包括养护工程85.252万元;乡镇日常养护资金359.03万元,各乡镇自行编制预算后由县财政局直接下达。
(二)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开展养护工作时路面养护达到清洁、完好;路基养护达到整体稳定、边坡平顺;路基横断面形式和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两侧路肩宽度达到标准。桥涵养护要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完好性,对发现的危桥及时处理,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确保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三、养护管理体制
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村级路受益群众管”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灾毁修复重建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各乡(镇)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确保实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准齐全、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村民委员会作为辖域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县交通运输局和乡(镇)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群众进行季节性养护和日常性养护,结合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省道县道日常养护。养护单位定期巡查养护路段,及时修复缺失损坏里程碑、标识标牌;定期清扫路面,整理路肩、边坡,清除杂物、杂草,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畅通;清除零星塌方,加固局部路肩,清理路面砂砾、路域环境卫生;定期上报养护月报表、养护记录、养护日志(附影像资料)等资料。养护单位要及时排查涵洞、桥梁、桥底、涵洞环境卫生等,及时掌握桥涵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二)抓好养护工程建设。2024年共和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现已完成工程设计,项目处置里程为3.747Km,计划总投资为217.662万元。
(三)抓好其他应急养护工作。积极开展汛期灾毁、灾毁预防、路面结冰等应急养护以及水毁、雪灾、地质灾害等应急抢修保通工作。
(四)抓好环湖赛涉及赛段道路保障工作。积极保障环湖赛等赛事活动,重点对涉及赛段的恰江公路(47.41公里)、日巴线公路(21.430公里)进行路面病害修复、边沟清理、山体落石清理、落石隐患段警示牌设置等工作巡查;开展沥青灌缝、路域卫生环境治理;及时清理桥涵堵塞物,确保桥梁涵洞安全和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五)抓好乡、村道养护管理。共和县县域内乡道全长507.15公里,村道全长913.84公里。按照《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和“路长制”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日常养护和村道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通过积极推进“路长制”“三长两员一户制”推广试点加强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职责、资金“四落实”,明确管养责任,提高管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本年度养护实施方案,成立农村公路养护领导小组。县、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高效抓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乡镇和养护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乡镇和养护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根据国家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积极鼓励引导乡(镇)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相关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要注重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则,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资金除支付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外,其他全部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水毁工程和路面结冰等应急养护工作。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
(二)养护工程资金的拨付按实际工程量进行,日常养护资金按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每季度拨付年度养护费。
(三)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要按要求支付本年度养护设计费、招标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