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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327000005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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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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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政策

《共和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及奖惩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制定背景

我县近年来森林、草原、湿地面积不断扩大,管护压力逐年增加,同时生态资源作为我省重要的资源之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区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壮大生态保护力量,推进建立局地一体化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生态护林员岗位,全面助推生态护林员队伍逐步转化为更加专业的生态保护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青海湖工作部署要求,“巡湖、巡河、巡点、巡草”为主要形式的综合巡护监管,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政〔2014〕76号)、《青海省林业草原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青林技〔2024〕467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共和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委托法律顾问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恰卜恰镇、铁盖乡、龙羊峡镇、塘格木镇、江西沟镇、沙珠玉乡等11个乡镇的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管理,促进林草资源生态有序恢复,建立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县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主动自愿、公开公正、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且生态管护应当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分别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管护职责及奖惩事项。生态护林员施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指导村(牧)委会将管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细化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二)各生态管护员负责对各监管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并协调处置发现问题,详写巡护日志。

(三)我县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按基础补贴70%,绩效补贴30%的比例,以“一卡通系统”发放。

(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定期不定期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采用百分制进行上下半年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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