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320000005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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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20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共和县现有持证残疾人4753人,残疾人由于身体机能受限、生活环境存在风险等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相对较高的意外伤害风险。意外伤害不仅会给残疾人本身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还往往导致沉重的医疗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甚至可能使一些残疾人家庭因意外、疾病致贫或返贫。考虑到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和保障需求,为残疾人补充完善保险保障,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发展稳定器作用,织密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提高残疾人增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根据省残联“先行先试”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地区已实施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我会起草形成了方案初稿,初稿内针对保险对象和保费标准,综合考量后制定了两个方案,分别是对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投保和对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岁)进行投保。经征求州残联、县级主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意见,确定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岁)按100元标准进行投保。
为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委托法律顾问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对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再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提交审议的《共和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定稿。
资金安排依据为“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税字〔2021〕779号)第二十一条:(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其他支出。”确定资金来源为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保险对象、保障期限、保障范围和权益、保费标准及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投保手续、工作要求等6方面。
(一)保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岁)。
(二)保障期限:每次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和截止时间为准)。往后逐年视情况续约,无缝衔接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范围和权益: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保险人按协议规定给付意外事故保险金。2.附加意外伤害残疾、烧伤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一到十级所列伤残等级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对应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门(急)诊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应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上限以合同规定天数为准)给付意外住院医疗金补贴。5.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病症导致的死亡,按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保费标准及资金安排: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保费列入残联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组织实施和投保手续:县残联负责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残疾人意外伤害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同时负责提供参保对象基础名单,经各镇所在村、社区核实参保对象条件后,确定正式投保人员名单,由承办的保险公司负责办理承保手续,保险公司与县残联签订保险服务协议并提供总保单,同时向每位参保对象发送理赔服务指南(新办证的残疾人,纳入下一年度的残疾人意外保险名册)。
(六)工作要求。1.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残联要大力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意义,让参保对象既了解自身可以享受的保障和权益,又让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2.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在保单签发后,乡镇残联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卡发放至参保人员;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快速处理理赔案件。3.加强沟通,优化服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做到信息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4.强化监督、规范落实。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参保情况、保费使用情况、理赔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保险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