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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12-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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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3〕161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共和县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国营农牧场(站):

根据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抽调工作,保证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及各国营农牧场(站)抽调“两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调人员数量及条件

(一)抽调人员数量

从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及各国营农牧场(站)抽调普查指导员38名、普查员48名,共计86名。

(二)抽调人员条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有关实施细则,抽调的“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够准确理解普查指标,填报普查表。

2、此次普查涉及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使用,抽调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身心健康、待人和气,作风正派、能为群众所信任。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独立工作,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普查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时限

抽调的“两员”按照《共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两员”抽调及普查任务分解表》(后附)安排,承担全县相应区域的普查指导、普查登记任务。工作时限从全县“两员”培训开始之日起至普查登记工作任务完成为止,普查工作完成后,抽调的“两员”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需要承担查漏补缺等后续任务的,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及时到岗开展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国营农牧场(站)要高度重视,把“两员”抽调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两员”抽调条件和数量,选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国营农牧场(站)要妥善安排好“两员”抽调期间的岗位工作,抽调人员抽调期间要交清单位工作手续,原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保证抽调人员专心开展普查工作。

3、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国营农牧场(站)要根据附表于 126日 前将抽调的“两员”名单报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生丽,联系电话:8530224

附件:共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两员”抽调及普查任务分解表

              

               2013 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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