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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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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办发〔2014〕31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5日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4 年2月25日印发
共和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
机构调整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我县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但目前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较为突出。计生部门从县级到乡镇的服务体系开展的生殖健康、母婴保健等医疗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相同。同时,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整合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机构,有利于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医疗卫生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
二、指导思想
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机构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生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共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整合后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在部门“三定”规定中具体明确。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四、明确责任
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承接好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职责,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规范和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县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与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共和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华 旦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 富 海 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官却南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鲍 宗 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 雷 县审计局局长
格 多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格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指导整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顾全大局,平稳过渡。整合期间,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构建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按既定部署强化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严肃纪律,强化指导。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协调指导,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整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