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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2-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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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4〕3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225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4 年2月25印发 

共和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整合监管资源为途径,改革县、乡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力争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起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严格、质量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动态监测、有效监管的风险预警体系,反映灵敏、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体系,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长效监管体系,公正有力、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执法监督相对集中、技术资源优化组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有关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的关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全程无缝监管。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着力解决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现实问题和矛盾,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结构优化、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政府的功能和职责特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监管重心下移为重点,统一管理机构,合理划分事权,科学配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3、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把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符合共和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共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为建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机制,由1名副局长兼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共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整合后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在部门“三定”规定中具体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经济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原有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持不变。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县工商、质监、卫生、经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县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县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协调、保健品、化妆品、餐饮等相应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相关经费及设备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经商部门要划转相应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相关经费及设备到县农牧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人、财、物,具体数量根据职能划转后所承担的工作量确定,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县工商、质监、卫生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成立共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挂共和县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牌子),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农牧、经商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和执法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共和县食品药品监督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食品药品市场稽查、食品药品抽验,办理食品药品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应急处理等工作。为依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县公安局设立共和县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大队,实行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

(五)健全乡镇,村(社区)监管体系。设立倒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倒淌河镇和江西沟乡、151景区);龙羊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龙羊峡镇);塘格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塘格木镇和沙珠玉乡);切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切吉乡及廿地乡);恰卜恰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恰卜恰镇所辖村及河东片区);恰卜恰河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铁盖乡和恰卜恰镇河西片区);黑马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黑马河乡、石乃亥乡)。共设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稽查、食品药品抽验,办理食品药品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应急处理等工作。在全县99个行政村和11个社区居委会分别配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明确责任 

全县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与农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和计生部门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和计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会同卫生和计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对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与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行为,开展有关食品药品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与经济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将经济商务部门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经济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予以协助。

与民族宗教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民宗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与城镇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城镇管理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五、加强领导

为确保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共和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 富 海  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官却南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鲍 宗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员: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拉毛才让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久迈旦增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格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

六、组织实施

(一)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单位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调整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同时进行。涉及改革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人财物划转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机构编制确定、职能划转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人员划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资产划转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农牧、质监、工商、经济商务、卫生、公安、监察、法制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职能划转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与新组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严肃纪律,强化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协调指导,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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