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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4-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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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5〕50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责任制的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领导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行县领导联系和服务重点项目责任制是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固树立项目意识,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全县50个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工作机制

对纳入县级领导联系和服务的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帅、责任单位牵头的协调督办服务机制。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紧扣全年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扎实做好新建、续建项目设计审查、征地拆迁、招投标及施工备料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早落实项目所需用地、用水、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完善项目开工条件,确保续建项目4月底全面复工建设,新建项目4月底开工率达到50%,为顺利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县级领导要把联系重点项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体现在服务上,原则上每季度深入项目现场指导、服务和督查1次,了解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推进有序,保证项目按进度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用水、用电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有效地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创造条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落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严把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关、资金管理关、安全管理关和干部廉洁关,保证重点项目扎实稳步推进。

(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组织、督促管理等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报表形式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发改局。县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共和县2015年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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