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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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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办发〔2015〕68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2015年5月17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为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助残扶残社会氛围,根据州政府残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南残工委〔2015〕2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为主题的“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7日(星期日)
二、活动地点
青海湖广场
三、活动安排
(一)县残联要统筹安排好“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于5月17日(星期日)上午,牵头组织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在青海湖广场通过展出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县残联在助残日期间,举行免费为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发放轮椅、手杖、座便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活动。
(三)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要发挥好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帮扶活动。
(四)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部门要将助残日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本地区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助残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文化事业、有利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本乡镇主要街道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指定专人,认真开展好本单位宣传活动。
(二)县残联对各乡镇、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宣传活动任务全面落到实处。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残联。
(三)县电视台派员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各部门 “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
各部门 “全国助残日”宣传活动横幅内容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残疾人事业(县委宣传部);
2.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县司法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县总工会、县审计局);
4.关心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科学技术局);
5.弘扬自强精神,播撒关爱阳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特殊的群体,特别的关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让爱的阳光点亮星星的孩子(团县委、县教育局);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同行你和我,共圆中国梦(县地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关心我身边的残疾人儿童(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1.扶残助残,有你有我(县农牧局、县经济商务局);
12.把温暖送进每一个孤独症儿童家庭(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