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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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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5〕69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创建全国暨省级科普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共和县创建全国暨省级科普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共和县创建全国暨省级科普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科普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创建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县具体标准,结合共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梦”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动员和组织县内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共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创建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力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全县有效实施,依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1.着力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一是结合全县实际,制订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科普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范围,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颁布指导和落实科普工作具体事项的政策文件,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二是健全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科普活动,县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个季度听取科普工作情况汇报1次,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充实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有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分解方案。三是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和奖励范围。定期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 不断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一是严格落实《意见》,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县级科普经费按全县实际人口1元/人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每年递增0.1元/人给予保障。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大力加强科普设施建设。为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各安排5000元活动经费。积极争取经费,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科普先进工作者、科普先进集体,并开展一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是稳定科普队伍,充实科普力量。充分发挥利用好现有科技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方案,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更新科技人员的知识、技术结构,提升和加强科技人员指导、服务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做到县、乡(镇)、村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并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三是加快设施建设,搭建科普平台。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要求,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布局,全面安排,分期实施。建成县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实施“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80%以上的社区、乡镇建有科普(图书)活动室、科普学校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社区、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宣传栏、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站等。建成州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普特色学校2处(所)以上;建成县属中、小学科技活动室。
3.全面实施《共和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结合县情实际,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教育与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建设青少年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校参与科普活动的学生不少于90%;整合校外科普教育资源,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社区科普活动室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资源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二是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明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乡镇干部培训面达到90%以上,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培训面达到80%以上,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每人掌握2项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充分发挥好田间学校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牧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三是组织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每年90%以上的社区干部接受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不少于20小时,城镇80%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0小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四是组织实施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教育,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和方案,配发科普读本;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积极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五是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年组织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教进社区等各类活动;组织一批有志于社区科普教育的学者、科研工作者和实用技术专家组成科普专家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科普服务;在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设施在科普宣传中的作用基础上,依托驻社区单位科技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并发挥电子网络等信息技术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4.形成科普工作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之冬(春)等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社区。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科技、文化、卫生、农牧、教育等单位每年举办一次综合科普宣传活动。每年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教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科普游园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农牧、科技等部门根据农时季节,每年组织2次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技下乡活动,向农牧民传授科学技术知识,现场解决农牧民疑难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围绕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健康文明生产方式的要求,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科普大篷车栏目,普及科技知识;开设其他实用技术、医疗卫生、破除迷信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开播1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5分钟。同时,要利用互联网开办科普网页,进行科普宣传。三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参与科普活动;利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四是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组织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使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常驻人口的70%以上,全县无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五是基本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开展科普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牧区科技示范户,评选城镇社区科普示范家庭,在全县基本形成县有科普示范乡镇、乡镇有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的科普工作格局。六是科普工作品牌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各乡镇科协充分发挥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各自的科普特色,培育一批先进科普典型。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14年5月)。成立共和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科普、重视科普、热爱科普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根据中国科协申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必须是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和《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青海省测评指标》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负责,分头组织实施。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全力实施好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级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自查自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由责任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报告,然后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检查验收,并向省科协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做好“青海省科普示范县”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全国暨省级科普示范县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科普示范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组织,密切配合。成立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圆满完成任务。各部门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逐条对照,逐一落实的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根据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在今年10月10日前,上报创建省级科普示范县的工作资料、档案和总结。要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创建科普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反映科普事业发展成就,报道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科普宣传的力度,在全县努力营造“讲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创建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