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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1-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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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7〕14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切实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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