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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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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17〕48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和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
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2016–2017年度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月中旬,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综合督察,并反馈了21条环境保护整改问题。同时,为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县政府自我加压,在反馈的21条环境保护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自查梳理了4条环境保护整改问题。为切实抓好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反馈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按照《海南州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和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调研时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指示精神,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重点攻坚、全面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格监管和严肃执法,全面落实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加强后期督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对具备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落实,确保2017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整改有难度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华 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华旦扎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 伦 奇 县政协主席
安 胜 奎 县委副书记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 却 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达哇智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许 创 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司 成 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文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 珠 生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杨 红 梅 县考核办公室主任
段 海 光 县监察局局长
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人选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组长外出挂职期间,由安胜奎同志全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项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玛东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共玉、共茶高速公路修建产生的取土坑、弃料场回填修复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华旦扎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 伦 奇 县政协主席
安 胜 奎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关 却 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段 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切 太 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多 旦 加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仁增多杰 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杨 雅 琳 县财政局科员
魏 宗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魏 海 生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督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督查室,侯飞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小组日常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
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县乡(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每季度有针对性的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抓好督查工作。
责任领导:安胜奎、公保才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督查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
严格执行《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规定(试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年初安排业务工作时,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做为重要业务工作同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工作落实同督促。
责任领导:公保才旦、关却杰、达哇智美、司成奎、谢康勇、扎西、韩忠明、李文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根据全县生态现状、污染类型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设置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安胜奎、扎西
牵头单位:县考核办
配合单位:县督查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抓好重点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落实
今年3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全省2016年至201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其中涉及我县的问题有六条:一是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共和境内需清理整治的建设场地或设施尚有25处未清理整治、存在未经审批建设的宾馆、营地;二是共茶高速、共玉高速建设过程中,沿线采挖砂石形成了90余处取料场,未完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三是共和县曲沟宏运、玉康等砖厂布局散乱,存在擅自建设、随意取土等问题;四是龙羊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五是青海湖南岸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滞后;六是共和县河道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的通知》(青办字〔2017〕14号)要求,上述问题要于今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政策、资金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如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要求。根据整改实际情况,对上述六条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共和境内需清理整治的建设场地或设施尚有25处未清理整治、存在未经审批建设的宾馆、营地。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环湖五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借鉴2016年环青海湖共和段“两违”和私搭乱设旅游接待帐篷整治工作经验,对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共和境内未经批准的个体经营户擅自建设宾馆、房车、帐篷等旅游设施进行依法取缔。
2.共茶高速、共玉高速建设过程中,沿线采挖砂石形成了90余处取料场,未完全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领导:谢康勇、韩忠明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结合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段人类活动清理整顿工作,抓紧编制整治恢复砂石料场(取土场)实施方案;二是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联系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全县境内倒共、共玉、共茶等公路建设因砂石料场或取土场未完全进行植被恢复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环保政策启动整治工作。上述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三是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待砂石料场(取土场)土建工程完毕后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15前完成。
3.共和县曲沟宏运、玉康等砖厂布局散乱,存在擅自建设、随意取土等问题。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恰卜恰镇、龙羊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恰卜恰镇、龙羊峡镇配合,对手续不齐全但符合生产条件的粘土砖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规范其依法生产行为。二是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对宏运、玉康两家粘土砖厂就河道内开办粘土砖厂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4.龙羊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龙羊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前
整改措施: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根据龙羊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再确保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于今年4月中旬动工建设。
5.青海湖南岸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多通过下渗或直排入河,影响水环境质量;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机制不畅,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现象。黑马河乡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薄弱,处置不规范;江西沟乡、石乃亥乡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现有采砂坑随意倾倒垃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环湖五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积极与青海湖景区保护与利用管理局沟通衔接,并充分借鉴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卫生保洁运营先进经验,加快启动青海湖南岸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工作,并加大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度,特别要加快江西沟、黑马河和石乃亥3个乡垃圾填埋场新建场址选择和建设进程。
6.恰卜恰镇河道内存在未纳管的生活污水直排口,部分洗车点废水直排入河;恰卜恰镇南段分布有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临河建设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水体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对恰卜恰河道周边用水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纳入污水排放总管的将其全部纳入污水排放总管。
(五)加快推进15条具体问题整改工作
7.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和措施薄弱;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考核重视程度不够。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三江源办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依法加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时规范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考核工作;认真梳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认真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监管力度并做好部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
8.青海民泽龙羊峡水产养殖公司加工生产工段无废水处理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龙羊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是该企业对目前环保设施全部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四是在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到来之前,对目前所有网箱底部安装统一的锥形收集器,对死鱼、排泄物、杂质进行集中回收处理,防止污染水体;五是要求该企业在对养殖网箱进行清洗时严禁使用污染水体的化学消毒液。同时,要求对网箱附着的杂质收集后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化验,化验结果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备案;六是加快对新厂址土壤的检测工作,确保三月份新厂房动工兴建;七是责令该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环保方案,明确环保各项目标要求以及环保设施设备投资情况,达到国际环保各项标准要求。
9.部分河道依然存在非法采砂现象。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依法关停非法河道采砂厂。
10.切吉孤山铁矿和黑马河奥凯两家铁矿开采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设施简陋,尤其黑马河奥凯铁矿开采企业位于风景名胜区及生态敏感区内,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切吉孤山铁矿和黑马河奥凯铁矿厂。
11.恰卜恰镇采暖期部分上午时段,由于燃煤废气排放,影响镇区大气环境质量;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城镇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督促海南州四方热力公司尽快启动“煤改气”工程。同时,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电动汽车,减少车辆废气排放。二是由县城镇管理局负责,严加防控垃圾焚烧现象。此项工作于3月底日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12.建筑施工场地普遍存在围挡、覆盖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海南州绿南环境监测公司2016年重点污染源检测报告(南环测〔2016〕第029-1号)监测数据表明,四方热力公司、利民供热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堆煤场、灰渣厂未落实“三防”措施,厂区环境差,群众多有反映。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县建筑施工场地存在的围挡、覆盖措施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排查和整顿。二是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照海南州绿南环境监测公司2016年重点污染源检测报告,就四方热力公司、利民供热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进行依规处理。同时,督促恰卜恰镇区所有堆煤场、灰渣厂要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及时清运防止粉尘二次污染。
13.海南州雪裕香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獭兔养殖示范基地、兴羽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均存在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闲置的现象。兴羽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随意在厂区外倾倒,影响周边水河土壤环境。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督促海南州雪裕香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獭兔养殖示范基地、兴羽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尽快启用闲置的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杜绝企业废弃物随意倾倒现象。
14.海南州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水量已超过处理能力,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领导:谢康勇、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城镇管理局、共和县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城镇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共和县污水处理厂配合,加快启动污水处理能力扩容项目建设。
15.青海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6年海南州省控重点污染源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青环测字〔2016〕第050-1号)数据表明,雪峰乳业公司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标排放。同时,企业废水排放量已超过100吨/日,尚未落实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要求。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严格监控雪峰乳业公司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情况,若存在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标排放情形,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督促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16.青海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6年海南州省控重点污染源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青环测字〔2016〕第053-1号)数据表明,青海湖药业公司锅炉烟尘超标排放。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严格监督青海湖药业公司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情况,若存在烟尘超标排放情形,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7.祁连山金河水泥厂现有的物料堆放场不能满足生产量需求,存在场外堆存物料现象。场内部分路面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督促祁连山金河水泥厂扩建物料堆放场,并严格落实场内路面扬尘管控措施。
18.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开展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工作。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规定,划定天然气高污染禁燃区并及时发布。
19.县政府已制定印发《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实施进度缓慢。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加快推进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机制,提高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在完善《共和县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卫生保洁运营先进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好农牧区环境卫生第三方保洁运营工作。
20.《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将预警等级仍划分为三级,不符合四级预警等级的要求。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按照四级预警等级要求,修改完善《共和县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上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
2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结合县情实际,建立完善我县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治理效能。
(六)加快推进4条县级自查具体问题整改工作
22.共和县供水(一期)切吉滩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监测工作滞后。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共同开展切吉滩水源地(一期)进行保护区划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设置界碑、界桩、警示牌和网围等,并通过勘测、定位、围护,使群众了解保护区范围,推进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
23.加快推进倒淌河镇及周边村社藏系羊牙齿磨损及脱落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作。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倒淌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倒淌河镇东卫、蒙古、黑科、哈乙亥村方圆10公里范围、藏系羊牙齿磨损及脱落环境现状调查。
24.黑马河乡宾馆、餐饮业生产污水地渗直排影响地下水饮用安全。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局负责对黑马河乡宾馆、餐饮污水地渗进行规范处置。
25.倒淌河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生产污水大多通过地渗或直排影响水环境质量
责任领导:谢康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倒淌河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工作。
五、整改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3月22日前)。
针对反馈问题,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做到举一反三,同步整改,整改方案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2017年3月20日至31日)。
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倒排工期,形成一抓到底的工作局面;配合单位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配合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长期)。
县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后,认真总结整改成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督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县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承担整改任务的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实行挂牌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领导要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定期现场督办,定期过问进展,定期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督察室、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尽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整改任务严重受阻及和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督促违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对整改过程中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四)强化舆论监督。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全县主要媒体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