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办发〔2018〕 148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大型户外宣传牌进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大型户外宣传牌的规范管理和统一使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请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设立的宣传牌产权于1114日前移交至县委宣传部(详见附件)。今后各乡镇、各部门需要使用大型户外宣传牌的,提前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县委宣传部在全县57个大型户外宣传牌中统筹调配安排。县委宣传部统一调配安排后,使用单位方可制作宣传内容,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今后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设立宣传牌,若因全县宣传工作需要,由县委宣传部统一提出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设立。

附件:《共和县大型户外宣传牌统计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