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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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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21〕65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
清理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州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会议精神,从7月1日起至10月8日,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环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范围内集中开展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在青海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探寻生态价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扎实开展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全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和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逐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不同乡镇不同片区实际,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统筹抓好青海湖南岸区线结合、黄河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垃圾整治。
(四)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严格依法治理,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范围
青海湖南岸和黄河流域共和段生态保护区、道路沿线、流域河道、旅游景区、村道村旁、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和集镇、村级(寺院)主干道、机动车道、树坑、绿化带、河道、农田、草场、房前屋后、垃圾死角等。
四、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重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广告标语牌、临时建筑物、残垣断壁、宗教用品残留物等,全覆盖无死角地清扫清除,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牧区村容村貌整治行动。一要以农牧区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三年专项行动为契机,以“三清、一改、治六乱”为工作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团员、保洁员、群众进村组、进院落、进河道、进田地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农牧区周边的农牧业生产废物、宗教用品残留物等陈年垃圾进行集中清理,限期全面清除乡镇的残垣断壁,并达到恢复要求;对恰卜恰镇主干街道沿线周围背街小巷的墙体广告和乱贴乱画进行集中清理,拆除违规破损的指示牌、广告牌提升农牧区整体文明形象;全面整治柴草乱堆、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等不良现象。通过百日行动,实行村(居)“两委”、党员对人居环境进行分片包干制,以交通道路沿线、集中定居点、宗教场所、房前屋后为主,广泛开展农牧户庭院(寺院)及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大整治、大评比活动,实现宅院物料工具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环境整洁优美。二要以环境卫生包干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临路(街)所有单位、门店、住户切实履行环境责任三包。“一包”门前整洁,门前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农牧区交通干道、巷道、庭院内外实现无裸露垃圾、粪污水、污迹、渣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现象;“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在责任区设施上乱吊乱挂等不良行为得到禁止。
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各乡镇要组织村(居)“两委”、党员对集镇及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进行分片包干制。县新农办要抓紧规划全县环境卫生区域图和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区域,将街巷和卫生死角落实到州县各个单位,做到责任区域清晰,环卫责任明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大农贸市场、超市、个体经营户,采取措施有效制止“白色垃圾”污染并做好农贸市场、商户卫生保洁工作;县卫健委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全方位督促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卫生院卫生达标;县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将环境卫生列入校园课外活动范围内,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县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破坏区域的植被复绿、生态修复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积极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减量再生利用措施,确保垃圾和污水应收尽收、安全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内公路、道路监管和管护,加强日常巡护,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建立道路沿线管护日常清理垃圾长效机制;要积极与国省干道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国省干道垃圾清理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大旅行社、景区从业人员,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导游的工作优势,从自身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指导做好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旅游厕所的卫生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文明旅游长效管理机制。县宗教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寺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寺院及周边垃圾,共同创建“美丽寺院”。
(二)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彻底清理村庄房前屋后、屋外室内、村社巷道、村庄周围道路两侧、河道河岸散落垃圾,全面消除村内陈年垃圾,整治村庄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在全县推广“十户联治”等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县、乡(镇)、村(寺院)垃圾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灵活运用垃圾处理模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对环湖南岸(109国道、207省道、环湖西路)两侧10米范围内和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风情小镇的垃圾进行及时转运和处理,统一清运并集中填埋,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户集、村(寺院)收、乡镇处理”模式,极少数偏远村庄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使农牧区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在往年开展的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再次集中排查整治村庄(寺院)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露天焚烧等现象,健全工作台账,实行整治滚动销号,确保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所有村庄(寺院)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实施农牧区“被动清赃”向“主动治乱”行动。牢固树立人居环境“治理”理念,改变以往发现哪里有脏乱差现象就整治哪里的简单机械做法,充分借鉴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经验,将乡镇、村社人居环境整治区域进行网格化分割,发挥乡镇生态管护员、村社网格员、青年志愿者等作用,探索形成分片包区常态化整治管理新机制,以定岗、定员、定责、定区“四定”模式逐步推动人居环境精细化治理。通过百日行动,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区域网格化,村庄占比达到90%。
(四)实施农牧区厕所粪污整治行动。结合乡村振兴、高原美丽乡村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快淘汰传统户厕,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旱厕改水厕,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厕所模式,在具备水厕条件的村庄提倡水冲式厕所,暂不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旱厕实现无害化、卫生化。全面实施完成2021年农牧户户厕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公厕建设,力争青海湖南岸共和区域及黄河流域农牧区厕所粪污治理的村庄占比达到60%以上。
(五)实施农牧区沟塘污水整治行动。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公路沿线河塘、排水沟等重要区域实施清淤疏浚及污水排放管控,结合“河湖长制”,加大农牧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日常管理维护措施,定期对辖区内河堤护岸、污水垃圾进行清理,建立巡查台账。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逐步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农牧区生活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管控,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得到全面清淤疏浚,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六)实施农牧区宣传教育行动。发挥县级领导、乡镇村(寺院)以及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入户分发倡议书、电子屏播放、微信群宣导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村民对人居环境整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使全体居民对百日行动的知晓率达到100%。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村(僧)民在环境整治中的意见建议,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力量整治环境卫生,建设美丽家园。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建立村规民约,褒扬乡村新风尚,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农牧民(僧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
六、组织形式
1.恰卜恰镇片区
组 长:周 加 县委常委
副组长: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恰卜恰集镇、下梅村、东巴村、索吉亥村、上梅村、下塔迈村、西台村、加隆台村、东香卡村、加拉村、乙浪堂村、尕寺村、西香卡村、索尔加村、上塔迈村、次汗素村,城北社区居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城南社区居委会、城中社区居委会、城西社区居委会、城北新区居委会、黄河路社区居委会、工业园社区居委会、金安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2.倒淌河镇片区
组 长:张 玉 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倒淌河集镇、元者村、甲乙村、黄科村、蒙古村、次汗达哇村、哈乙亥村、黑科村、拉乙亥麻村、东卫村,倒淌河第一社区居委会、倒淌河第二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3.江西沟镇片区
组 长:多 杰 本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江西沟集镇、莫热村、大仓村、元者村,江西沟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4.塘格木镇片区
组 长:万玛端智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治海村、智德村、华塘村、曲宗村、黄河村、中果村、曲让村、更尕村、浪娘村、金塘村、达拉村、吾赫勒村、哈尔干村、加什达村、尕当村、东格村,塘格木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5.黑马河镇片区
组 长:严 海 明 新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黑马河集镇、正却乎村、加隆村、然却乎村、文巴村,黑马河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6.石乃亥镇片区
组 长:杨 红 梅 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石乃亥集镇、切吉村、鲁色村、向公村、肉隆村、尕日拉村、铁卜加村,石乃亥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7.切吉乡片区
组 长:吴 永 洁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切吉乡集镇、加什科村、祁加村、塔秀村、哇合村、东科村、新村、莫合村、乔夫旦村,切吉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8.龙羊峡镇片区
组 长:薛 文 财 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各村和社区负责人
负责区域:龙羊峡镇集镇、麻尼磨台村、阿乙亥村、龙才村、克才村、次汗土亥村、曹多隆村、后菊花村、德胜村、龙羊新村、多隆沟村、黄河村、瓦里关村、查那村,龙羊峡第一社区居委会、龙羊峡第二社区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9.铁盖乡片区
组 长:张 巍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各村负责人
负责区域:铁盖乡集镇、铁盖村、上合乐寺村、下合乐寺村、托勒台村、七台村、吾雷村、马汉台村、哈汗土亥村、委曲村、拉才村,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10.廿地乡片区
组 长:久 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各村负责人
负责区域:廿地乡集镇、廿地村、切扎村、羊让村、曲什纳村、拉龙村,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11.沙珠玉乡片区
组 长:王 国 勋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各村负责人
负责区域:沙珠玉乡集镇、扎布达村、珠玉村、曲沟村、下卡力岗村、上卡力岗村、耐海塔村、种子村、达连海村、上村、直乃海村,以及辖区内各宗教寺院。
12.湖东种羊场片区
组 长:环 公 太 湖东种羊场副场长
副组长:卡先才让 湖东种羊场安环科科长
成 员:区域负责人
负责区域:湖东种羊场区域、退耕还林、耕地、湿地、金沙滩、畜牧队草场。
13.151景区片区
组 长:才 加 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张 生 祥 环境与安全管理部部长
史 真 林 后勤服务分公司经理
成 员: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风情小镇区域、二郎剑景区、西湖滩(景区西出口至二郎剑半岛共13公里)道路两侧铁艺围栏内、109国道151加油站至109国道向东151景区自行拉的铁艺围栏为界道路两侧铁艺围栏内。
七、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1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级层面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责任领导、相关单位、乡镇、村(寺院)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深入责任区域,组织动员并迅速行动,精准施策,大力营造乡镇、村(寺院)、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2021年10月8日)。各责任单位、乡镇、村(寺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宣传教育、村庄清洁、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有效处理等重点工作,集中力量,齐心协力,采取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5日)。对百日行动阶段全面查漏补缺、逐一完善提升。总结集中整治成效,提炼经验做法,纵深推动百日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整治提升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是县委、县政府立足我县发展实际,着眼提高地方品味和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广大农牧民和广大干部职工行动起来,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乡统筹、村镇(寺院)主体、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百日行动第一责任人,承担统筹协调督导职责,各村(社区)村委会、民管会为直接责任人,联点各乡镇县级领导和联点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联点乡镇抓落实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青海湖南岸共和区域及黄河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任务要求,密切协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重点治理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井然有序,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营造深厚氛围。各乡镇、村社要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利用微信群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百日行动当中,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维护环境的责任。县委宣传部要全方位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相关知识信息,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整治氛围。乡镇、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牧民群众(僧侣)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营造社会各界、全民参与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提高村(僧)民文明素养。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牧环境卫生意识。鼓励讲文明、树新风,摒弃不文明、不卫生生活习惯,发挥农村家庭妇女作用,带动全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能量”,掀起农牧民群众(僧侣)主动参与百日行动的热潮。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新农办会同县督察组加强对青海湖南岸及黄河流域共和区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的督促指导,不定期对各片区进行明察暗访,建立督导工作台账,核实乡镇工作推进情况,督促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推动问题限时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