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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7-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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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22〕6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共和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恰各单位:
《共和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度共和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现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领域开展乱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融合,健全完善公共租赁房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实现“一领域一专项”的预期目标,以“小切口”推进“清廉共和”建设,切实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精准精细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平正义。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逐项整治,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入住对象情况真实,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住进保障房,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严把公租房承租的“入口关”,建立租金收缴信息平台,清退违规占用保障房,健全退出机制,畅通退租的“出口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标准不健全问题。
1.未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及时修订本地政策文件。
2.未制定出台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政策文件。
(二)排查整治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落实优先保障要求,优先保障群体未按规定享受优先保障政策。
2.未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超过3年。
3.未建立公租房管理动态核查退出机制。
4.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保障对象档案和房源方案缺失。
5.未落实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6.未规范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示牌。
7.未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监督举报箱。
(三)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开通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渠道。
2.资格审核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3.当地群众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未按规定核查处理。
4.部门联审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审核效率和结果。
5.存在公租房长期空置(超过6个月)未分配。
6.动态核查退出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四)排查整治运营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公租房资产管理不规范,未进行相应确权登记。
2.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用途。
3.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4.承租人未按时、按标准缴纳租金没有及时追缴。
5.未对承租人使用公租房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6.对发现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五)排查整治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2.工作人员私自处置房源,将公租房出借、出租获取利益。
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公租房租赁收费标准及增减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六)其他纳入专项排查整治问题。
1.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2.国家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
3.当地群众来访投诉的信访事项。
4.群众电话、来信投诉举报事项。
四、整治范围
自2010年以来享受公租房的承租户。其中老城区:康宁小区216套、二建小区238套、金安小区20套、玉龙家园15套、光明小区11套、青海湖家园35套、金鑫花园19套、舒裕家园12套、棚户一区45套、棚户二区177套、棚户三区60套、棚户四区48套、棚户五区83套、棚户六区48套;新城区:城北一区639套、城北二区922套、城北三区790套、城北四区840套、城北五区108套共计4326套。
各乡镇公租房共计1390套由乡镇自行负责核查整治(其中巴卡台、湖东种羊场90套由倒淌河镇负责整治,江西沟农场20套由江西沟镇政府负责整治);企业公租房3436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整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韩 福 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 睿 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吉 先 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德 姆 措 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万玛尖措 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 仁 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静 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华旦达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友 琴 县审计局副局长
各保障房小区物业负责人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睿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华旦达哇、德姆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分析研判、督促推进、情况汇总、线索处置等工作。
六、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7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5日),发布实施方案和排查公告,在各保障房小区成立排查办公室(设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该项活动,引导承租户自觉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室缴纳房租。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9月21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处理,对于难点问题上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个别“钉子户”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22日—10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和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于10月10日前各居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报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分析,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责,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力量,统一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开门整治,边查边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公租房管理使用的问题线索进行到底,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诉求,坚持严查快办。对在专项整治过程违纪违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不深不实、不动真格,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的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顿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理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0974-851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