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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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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发〔2023〕112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共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共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和省州考核评估、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彻底、重点任务推进有力,根据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农办〔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结合全县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持续抓好国家和省州考核评估、审计巡视、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对照方案既定重点工作及《共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答好百分制综合考卷的具体措施(2023-2025年)》任务分工,以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二、行动安排
(一)党政领导遍访行动。建立走访工作台账,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明确分工,遍访全县11个乡镇、43个重点村1次;统筹安排联乡镇县级领导干部,遍访所有监测户1次及以上;乡镇领导干部,遍访所有脱贫户1次以上,各村第一书记、指导员及工作队成员结合第二轮集中排查工作,深入了解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家庭收入、劳动力就业等基本情况,逐户排查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期盼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向群众宣传解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干部能力提升行动。以乡镇“总队长”、第一书记、指导员和驻村干部为重点,突出民生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综合采取培训轮训、送教上门、案例示范、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知识竞赛、练兵比武、抽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引导基层一线干部学习政策、吃透政策、落实政策,了解掌握村情民情,持续提升抓落实、解难题、促发展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信息数据提质行动。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围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系统操作、模块内容、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进行专项培训。把握9月底、11月底等关键时间节点(即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截止到9月底、农牧民收入统计截止到11月底),做好省州下发数据规范填报、真实有效、疑点排查、定期清洗等工作。通过随机抽取脱贫户、监测户进行电话访谈,围绕信息数据准确率、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交立办、立行立改,推动各类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四)重点县帮扶提效行动。全面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安排、“530”小额信贷、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土地)、人才培育、社会帮扶、“组团式”帮扶等支持政策,稳步推进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体经济发展和稳岗就业(年内脱贫人口稳岗就业4800人)、易地搬迁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和6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把准方向、吃透政策,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短板,提升有效衔接工作整体实效。
(五)迎接省级成效评估工作。对照2022年度第三方考核评估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共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答好百分制综合考卷的具体措施(2023-2025年)》各项指标,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省级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时研究解决有效衔接和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统筹、年末有总结;乡村振兴双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联乡镇县级领导遍访联乡镇所有行政村开展经常性调研,解决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领导小组责任,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巩固成果与有效衔接政策,协调解决资金安排、项目推进、队伍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重点工作;以乡村振兴“八大行动”为抓手,结合各类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工作调度,全力推进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编制年度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清单),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帮扶村了解帮扶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驻村帮扶责任,完成新一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调整工作,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驻村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严禁“走读”和“两头跑”;及时开展全覆盖式培训轮训,驻村工作队要加强中央和省州县相关政策学习力度,提升业务知识水平。
(二)监测帮扶方面。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工作,加大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帮扶力度,做好帮扶措施多元化和针对性,规范纳入和消除程序,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定期走访“八类重点群体”(即: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群、分散供养特困人群、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突发情况家庭、就业产业突变家庭),对“四类放宽条件对象”做到应纳尽纳,扎实开展民政兜底、大病救助全覆盖“起底式”排查工作,避免“体外循环”“应纳未纳”;对已达到消除风险条件的严格消除程序,落实消除后的跟踪监测工作。同时,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做到相关资料台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稳定增收方面。落实落细务工就业、种植养殖补助政策,按时发放各类惠民补贴,全面统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工资性、经营性收入,9月底前完成脱贫户及监测户年度收入统计工作,建立收入监测台账;11月底前完成全县农牧民群众收入统计工作,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和全省农牧民收入比值同比“两提升”;持续关注收入较低脱贫人口和收入同比下降脱贫人口“两类群体”,做好收入8000元以下脱贫人口应销尽销,收入8000元到10000元脱贫人口能降尽降;建立收入不增反降脱贫人口帮扶责任人,销号成效明显;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资产盘活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确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对照“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初稿)”及“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初稿)”规定,进村入户开展收入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收入计算据实、信息表册内容真实。
(四)民生保障方面。教育帮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及时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含雨露计划)。医疗保障,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和2023年至2025年脱贫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按70%、60%、50%给予资助政策。加大脱贫户、监测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力度,村级卫生室配备合格医生和常用药品(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至少应设三室分离,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至少配备60种以上的基本药物;乡村医生是中藏蒙等民族医学背景的,至少配备80种以上中成药<含中藏蒙饮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慢病签约、履约服务及时到位。住房安全,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确保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饮水安全,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合理设置取水点,保障往返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确保供水保障率达90%以上。兜底保障,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认定低保、特困、边缘家庭、困难家庭四类救助对象,落实救助政策;通过低保补助、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五)产业发展方面。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因地制宜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资产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带动群众增加收入,避免新实施项目因前期调研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无法产生效益,同时,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所有一年期建设项目均实施完成。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扶贫资产盘活工作,全面梳理脱贫攻坚至今实施产业项目,按照 “四个一批”要求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不闲置。积极落实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小额信贷贴息力度,确保有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全面排查小额信贷“户贷企用”或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程序,对条件成熟、有需求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村申报、乡镇审核等程序及时使用历年剩余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合理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按时发放村级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加大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营管理力度,确保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开展扶贫资产移交和确权工作,规范管理扶贫资产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对依托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六)稳岗就业方面。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有就业意愿人员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完成4800名年度脱贫人口就业任务和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群众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务工就业人员信息比对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务工人数、时长和工资性收入变化情况;通过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各类公益性岗位虚设乱设、人岗不符、一人多岗等问题;积极开展帮扶车间 (工坊)认定和扶持工作,确保帮扶车间(工坊)运行稳定、吸纳务工人员明显增多;及时掌握“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对未实现就业的及时指定就业帮扶责任人,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推送务工需求信息、企事业单位招录等方式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分类建立县乡村各类务工就业信息台账(含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升学台账),不定期抽查信息台账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信息更新及时、信息内容真实。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开展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落细脱贫人口各类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省外就业交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税收减免等政策。
(七)搬迁后扶方面。根据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落实易地搬迁扶持政策,坚强后续扶持产业项目管理力度,提升项目运营能力,确保产业项目集体收益明显、带动群众明显。提升搬迁点公共服务能力,做好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服务群众工作。推进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工作,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户每户1人稳定就业,完成年度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目标任务。
(八)项目管理方面。严格项目库村申报、部门初审、县级审定和各级公示公告等程序建立完善年度项目库;排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以拨代支”“虚假支出”等问题;加大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力度,确保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9月达到75%、年底达到90%以上,确保省州县级衔接资金支出10月15日达到79.2%和12月底达到100%(扣除保证金后的支出);规范有序开展各类资产确权、移交工作,确保年底完成2022年实施项目移交和确权工作。
(九)建设治理方面。乡村建设工作,加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复力度,统筹各类资金谋划实施乡村产业项目,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达到60%,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问题厕所整改及2023年469座卫生厕所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乡村治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厚葬薄养和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深入开展“五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十)帮扶协作方面。东西部协作,积极推进年度协作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进度10月、12月分别达75%、95%以上,同时完善产业发展项目联农带农台账;开展2022年度项目“回头看”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完善2024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产业合作、劳务对接、消费协作、人才交流等任务;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合作交流,形成全社会参与帮扶局面;完成结对县年度互访任务。定点帮扶方面,联点单位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汇报,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帮扶村了解帮扶工作,看望驻村干部。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组织开展“百企兴百村”活动,动员各类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并落实帮扶举措,强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优势农畜产品进入东部市场推动我县村集体经济壮大,增加群众收入。
四、工作要求
“百日攻坚行动”从2023年9月初开始,至2023年12月中旬结束。
(一)对照职责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部门职责,形成“一把手”统揽全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干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联动抓落实。加大部门间横向衔接和县乡村间纵向对接工作,围绕“五项专项行动”,紧盯“十个方面重点”,对照《共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答好百分制综合考卷的具体措施(2023-2025年)》任务分工,全面做好问题排查、措施制定、举措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质效果。
附件:共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工
共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攻坚行动推进方面 | |||
(一)党政领导遍访行动 | |||
1 | 建立走访工作台账,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明确分工,遍访全县11个乡镇、43个重点村1次;统筹安排联乡镇县级领导干部,遍访所有监测户1次及以上;乡镇领导干部遍访所有脱贫户1次以上。 |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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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村第一书记、指导员及工作队成员结合第二轮集中排查工作,深入了解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家庭收入、劳动力就业等基本情况,逐户排查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期盼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
3 | 向群众宣传解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政策。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
(二)干部能力提升行动 | |||
4 | 以乡镇“总队长”、第一书记、指导员和驻村干部为重点,突出民生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综合采取培训轮训、送教上门、案例示范、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知识竞赛、练兵比武、抽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引导基层一线干部学习政策、吃透政策、落实政策,了解掌握村情民情,持续提升抓落实、解难题、促发展的实际工作能力。 | 县委组织部 | 县乡村振兴局 |
(三)信息数据提质行动 | |||
5 | 围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系统操作、模块内容、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进行专项培训。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7 | 把握9月底、11月底等关键时间节点(即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截止到9月底、农牧民收入统计截止到11月底),做好省州下发数据规范填报、真实有效、疑点排查、定期清洗等工作。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8 | 通过随机抽取脱贫户、监测户进行电话访谈,围绕信息数据准确率、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交立办、立行立改,推动各类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四)重点县帮扶提效行动 | |||
9 | 全面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工作,县本级资金安排率同比持平或增加。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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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继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满足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530”小额信贷需求,及时落实贴息政策。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农村信用联社 |
11 | 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土地)。 |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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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人才培育、社会帮扶、“组团式”帮扶等支持政策。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
13 | 稳步推进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体经济发展和稳岗就业(年内脱贫人口稳岗就业4800人)、易地搬迁搬迁后续扶持。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14 | 乡村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和6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推进有力 | 县委政法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
(五)迎接省级成效评估工作 | |||
15 | 对照2022年度第三方考核评估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共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答好百分制综合考卷的具体措施(2023-2025年)》各项指标,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省级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重点工作推进方面 | |||
(一)责任落实方面 | |||
16 | 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 县委办、政府办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7 | 及时研究解决有效衔接和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统筹、年末有总结 | 县委办、政府办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8 | 乡村振兴双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 县委办、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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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联乡镇县级领导遍访联乡镇所有行政村开展经常性调研,解决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 |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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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巩固成果与有效衔接政策,协调解决资金安排、项目推进、队伍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重点工作。 | 县委办、政府办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1 | 以乡村振兴“八大行动”为抓手,结合各类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工作调度,全力推进落实。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2 | 各行业部门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编制年度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清单),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 |
| 各行业部门 |
23 | 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帮扶村了解帮扶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 |
| 各连点结对帮扶单位 |
24 | 完成新一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调整工作,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驻村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严禁“走读”和“两头跑”。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25 | 及时开展全覆盖式培训轮训,驻村工作队要加强中央和省州县相关政策学习力度,提升业务知识水平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乡村振兴局 |
(二)监测帮扶方面 | |||
26 | 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工作,加大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帮扶力度,做好帮扶措施多元化和针对性,规范纳入和消除程序,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行业部门 |
27 | 定期走访“八类重点群体”(即: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群、分散供养特困人群、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突发情况家庭、就业产业突变家庭),对“四类放宽条件对象”做到应纳尽纳,扎实开展民政兜底、大病救助全覆盖“起底式”排查工作,避免“体外循环”“应纳未纳”。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行业部门 |
28 | 对已达到消除风险条件的严格消除程序,落实消除后的跟踪监测工作;同时,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做到相关资料台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行业部门 |
(三)稳定增收方面 | |||
29 | 落实落细务工就业、种养殖业补助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0 | 全面统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工资性、经营性收入,9月底前完成脱贫户及监测户年度收入统计工作,建立收入监测台账。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31 | 11月底前完成全县农牧民群众收入统计工作,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和全省农牧民收入比值同比“两提升”。 | 县统计局 | 县乡村振兴局 |
32 | 持续关注收入较低脱贫人口和收入同比下降脱贫人口“两类群体”,做好收入8000元以下脱贫人口应销尽销,收入8000元到10000元脱贫人口能降尽降。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33 | 建立收入不增反降脱贫人口帮扶责任人,销号成效明显。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连点帮扶单位 |
34 | 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资产盘活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确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省脱贫人口收入增速。 | 县乡村振兴局 | 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
35 | 对照“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初稿)”及“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初稿)”规定,进村入户开展收入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收入计算据实、信息表册内容真实。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四)民生保障方面 | |||
36 | 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37 | 及时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含雨露计划)。 | 县财政局 | 县教育局 县乡村振兴局 |
38 | 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和2023年至2025年脱贫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按70%、60%、50%给予资助政策。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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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村级卫生室配备合格医生和常用药品(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至少应设三室分离,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 | 县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40 | 村级卫生室至少配备60种以上的基本药物;乡村医生是中藏蒙等民族医学背景的,至少配备80种以上中成药<含中藏蒙饮片>)。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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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慢病签约、履约服务及时到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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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43 | 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确保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44 | 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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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合理设置取水点,保障往返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确保供水保障率达90%以上。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46 |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认定低保、特困、边缘家庭、困难家庭四类救助对象,落实救助政策。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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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通过低保补助、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 县民政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五)产业发展方面 | |||
48 | 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因地制宜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资产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带动群众增加收入,避免新实施项目因前期调研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无法产生效益。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乡村振兴局 |
49 |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所有一年期建设项目均实施完成。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50 |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扶贫资产盘活工作,全面梳理脱贫攻坚至今实施产业项目,按照 “四个一批”要求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不闲置。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项目实施单位 |
51 | 积极落实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小额信贷贴息力度,确保有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全面排查小额信贷“户贷企用”或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52 | 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程序,对条件成熟、有需求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村申报、乡镇审核等程序及时使用历年剩余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合理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按时发放村级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53 | 加大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营管理力度,确保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开展扶贫资产移交和确权工作,规范管理扶贫资产项目。 | 县委组织部 | 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乡村振兴局 |
54 | 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对依托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六)稳岗就业方面 | |||
55 |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有就业意愿人员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完成4800名年度脱贫人口就业任务和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群众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目标务。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就业局 |
56 | 加强务工就业人员信息比对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务工人数、时长和工资性收入变化情况。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57 | 通过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各类公益性岗位虚设乱设、人岗不符、一人多岗等问题。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
58 | 积极开展帮扶车间 (工坊)认定和扶持工作,确保帮扶车间(工坊)运行稳定、吸纳务工人员明显增多。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59 | 及时掌握“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对未实现就业的及时指定就业帮扶责任人,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推送务工需求信息、企事业单位招录等方式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乡村振兴局 |
60 | 分类建立县乡村各类务工就业信息台账(含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升学台账),不定期抽查信息台账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信息更新及时、信息内容真实。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61 | 尊重群众意愿开展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落细脱贫人口各类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省外就业交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税收减免等政策。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乡村振兴局 县税务局 |
(七)搬迁后扶方面 | |||
62 | 落实易地搬迁扶持政策,坚强后续扶持产业项目管理力度,提升项目运营能力,确保产业项目集体收益明显、带动群众明显。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63 | 提升搬迁点公共服务能力,做好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服务群众工作。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4 | 推进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工作,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户每户1人稳定就业,完成年度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目标任务。 | 县乡村振兴局 | 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
(八)项目管理方面 | |||
65 | 严格项目库村申报、部门初审、县级审定和各级公示公告等程序建立完善年度项目库。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行业部门 |
66 | 排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以拨代支”“虚假支出”等问题。 | 县财政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67 | 加大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力度,确保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9月达到75%、年底达到90%以上,确保省州县级衔接资金支出10月15日达到79.2%和12月底达到100%(扣除保证金后的支出)。 | 县财政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68 | 规范有序开展各类资产确权、移交工作,确保年底完成2022年实施项目移交和确权工作。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项目实施单位 |
(九)建设治理方面 | |||
69 | 加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复力度。 |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70 | 统筹各类资金谋划实施乡村产业项目,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达到60%,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71 |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 |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72 | 深入推进问题厕所整改及2023年469座卫生厕所实施工作。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7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党委 |
74 |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厚葬薄养和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五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 |
75 | 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 县委政法委 | 各乡镇党委 |
76 | 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 县委政法委 | 各乡镇党委政府 |
(十)帮扶协作方面 | |||
77 | 积极推进年度协作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进度10月、12月分别达75%、95%以上,同时完善产业发展项目联农带农台账。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项目实施单位 |
78 | 开展2022年度项目“回头看”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完善2024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项目实施单位 |
79 | 全面完成年度产业合作、劳务对接、消费协作、人才交流等任务;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合作交流,形成全社会参与帮扶局面;完成结对县年度互访任务。 |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教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
80 | 联点单位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汇报,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帮扶村了解帮扶工作,看望驻村干部。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 县委组织部 | 各联点单位 |
81 | 组织开展“百企兴百村”活动,动员各类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并落实帮扶举措。 | 县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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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强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优势农畜产品进入东部市场推动我县村集体经济壮大,增加群众收入。 | 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