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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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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发〔2012〕59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编制的《2011年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农牧 草原生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州农牧局。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5月9日印发
共印55份
2011年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
共和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综 述
第一节 概 要
一、项目名称:2011年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管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共和县农牧局、财政局
四、责 任 人:共和县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
五、方案编制单位:共和县农牧局
六、主要内容与规模:对全县995万亩(含国有农牧场20万亩)的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和夏季草场实施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833万亩(含国有农牧场20.7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3年核减超载牲畜32万羊单位;对牧区、半农半牧区10.4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9278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七、补奖标准:
1、禁牧补助:采取差别化方式进行补助,分如下3类:
Ⅰ类:补助标准10元/亩,适合地区:环湖地区;
Ⅱ类:补助标准9.7元/亩,适合地区:共和盆地;
Ⅲ类:补助标准9.935元/亩,适合地区:国有农牧场。
2、草畜平衡奖励:1.5元/亩
3、人工草地补贴:一年生10元/亩,多年生50元/亩
4、牧民生产资料及良种畜补贴:良种畜补贴标准为牦牛2000元/头,藏绵羊800元/只,绒山羊800元/只,良种畜补贴头只数以省上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补贴;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500元。
八、资金概算和筹措:2011年补助奖励资金11808.4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禁牧补助资金9751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249.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44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463.9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奖周期为5年。
九、实施年限:一年,即2011年。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3、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1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4、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1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5、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6、《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
7、国家和省其它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共和县概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位置
共和县位于青海湖以南,黄河以北,地处北纬35°46~37°10ˊ,东径98°54~101°22ˊ之间,东西长221.5公里,南北宽155.4公里,总面积17252.25平方公里,除去县境内的青海湖水域面积2700平方公里,龙羊峡水库水域面积383平方公里,实际陆地面积为14169.25平方公里,共有天然草地1931.67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828万亩。
二、地形地貌
共和地形的最大特点是山脉与盆地相间排列,由西北向东南延伸,其北部是日月山隆起带及青海湖盆地、中部是青海南山及山南侧的共和盆地、南部是鄂拉山区和黄河河谷。主要大地形有山区、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和黄河外流区四部分
1、山区
包括属于祁连山系的日月山区和青海南山以及属于昆仑山系的鄂拉山区。总面积15.08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5.33%。青海南山纵贯县境中部,东西走向,是我县最重要的山脉,是气象、交通和农牧业生产的主要分界线。
2、青海湖盆地
包括倒淌河河谷、环湖带、布哈河与茶挤河河谷三部分。总面积18.43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2.57% 。是我县主要的牧业区。
3、共和盆地
位于青海南山和鄂拉山区之间,总面积50.11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4.18%,为我县主要的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其两侧是山前倾斜滩地或丘陵,中央是沙珠玉河、英德尔海、更尕海等散布其间。
沙珠玉河两侧是我县的主要沙漠区,地表风蚀、冲蚀明显。东部的尕海盆地是一个天然凹地,四周为山地干旱草原。
4、黄河外流区
本区包括黄河河谷、恰卜恰河流域、塔拉滩及小支流区,总面积26.28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7.92%。黄河是本县的界河,境界段长89公里,流向西北——东南,龙羊峡在境内。塔拉滩大部分地区地势开阔平坦,东部为沙滩、沙丘所掩埋,其他地区是干旱草原和荒漠草原。
三、气候
共和县处于青藏高原东北缘,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
1、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烈,有利于农作物和牧草的生长。本县海拔较高、空气稀薄、干燥清洁、透明度好,光照充足、日射强烈,全年日照时数2670.4~3036.0小时,历年平均日照百分率达60~69%,每天平均日照6.2~9.4小时。全年总太阳辐射量平均为165.5千卡/平方厘米·年。若光能利用率提高到1%时,牧草产量可达1443公斤/亩,光能生产潜力很大。
2、热量不足,冬寒夏凉,日较差大,有利于牧草干物质的积累。
全县年均气温-0.7~6.3度之间,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南北年平均温度可差7度,稳定通过0℃积温1150~2824度之间,牧草生长季146~216天,青海湖盆地年平均气温0.3度;共和盆地年平均气温3.3度。
全县热量资源差,雨水不足,牧草生长期短,植株低矮、生物量低,属低草区。草群高度一般为10~30cm,高寒草甸株高仅2~5cm。
3、干旱少雨、降水集中,雨热同季。
青海南山以北的环湖地区,降水较多,年总降水量在330~420毫米之间;青海南山以南的共和盆地,均在320毫米以下,特别是盆地中部和西部,年总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下,三塔拉南部和本县东部地区300~320毫米之间。
降水高度集中在5~9月,占年总降水的88%,同时气温较高,形成“雨热同季”,对农作物和牧草的生长发育十分有利。
四、水文
共和县是干旱、半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青海南山北坡、青海湖盆地较为集中,广大滩、台地区则很少。滩、台地缺乏地表水源;地下水埋藏具有显著的区域性,集中于沙珠玉下游、恰卜恰下游和布哈河谷,多数地区埋藏深、水量微弱。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33亿立方米,地表水4.62亿立方米,地下水为5.78亿立方米。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共和县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多民族聚居县,全县辖4镇7乡、99个行政村、352个农牧生产合作社,共有农牧户19511户,其中牧业户为9558户;全县实有耕地资源达45.8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达43.69万亩,拥有天然草场1931.67万亩,可利用草场1828万亩。2011年初,拥有各类牲畜149.07万头只,其中:绵羊112.27万只,山羊23.39万只,牛12.2万头,马骡驴1.14万匹,适龄母畜比例为53.2%;肉类总产量16924吨,奶类总产量10030吨,羊毛总产量1684吨;全县累计建成各类畜棚10332座86.59万平方米,建成蔬菜温棚1332座。2009年农牧民人均收入为4069元。
近年来,在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康”社会的需要,仍未摆脱靠天养畜的局面,尚不能实现舍饲(半舍饲)圈养牛羊和羔羊育肥等季节性畜牧业生产。畜牧业发展仍是外延型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缺乏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生态畜牧业的观念,严重制约着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草原生态环境现状
共和县是一个牧业为主,农牧结合的县,目前全县天然草原面积为1931.67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1828万亩,占天然草原面积的95%。共有高寒草原类、高寒草甸类、温性荒漠草原类、温性荒漠类、低平地草甸类、温性草原类6个草原类型。
2011年,全县各类食草牲畜149.07万头只,折合186.6万只羊单位。按产草量测算,全县合理草场载畜量为154.6万羊单位,超载32万只羊单位,近五分之一的牲畜没有足够的饲草料保障,畜草矛盾相当突出,畜草供求矛盾日显严重和突出,牲畜常年严重缺草,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对草原生态的破坏也是难以估量,而解决牲畜超载单纯地大幅度削减牲畜数量的办法难以奏效,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因减少牧民的收入而使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发展草产业已刻不容缓。
2011年,全县累积种植多年生牧草38万亩,鲜草总产量11400公斤, 2010人工种植一年生牧草4.5万亩,鲜草总产量9000万公斤。多年生牧草以无芒雀麦、披碱草等为主,当年生牧草以燕麦为主。目前,全县退化草场面积达1256万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65 %,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995万亩。草场沙化日趋严峻。由于地处高原,温差变化大,降水稀少,自然条件严酷,草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人工种草成本高、难度大。因投入不足,治理速度远远小于恶化的速度,草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海南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组建牧民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养殖大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生态畜牧业;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肉,牧民收入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和减畜工作,在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退牧还草政策相结合、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畜产品生产供应不受影响,牧民收入不下降。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县草原牧区地域广,地区间人口、草原、牲畜等存在差异,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地草原面积、草原生产力以及经济水平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把稳定工作摆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首位,对条件成熟的乡、村可先行启动,对条件不成熟的,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后再实施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补助奖励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制定配套措施。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乡,任务分解到村、社、户,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第三节 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5年为一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县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对全县995万亩的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和夏季草场实施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833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3年核减超载牲畜32万羊单位,分年度减畜比例为4:4:2,即2011年减畜40%、2012年减畜40%、2013年减畜20%;
——对牧区、半农半牧区10.4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对9278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以活体方式对已取得种畜经营许可证的牲畜良种繁育场(基地)达到省定要求和标准供种的良种畜以及引进的良种畜实行补贴。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范围与区域
在全面调查、摸清草原、牲畜、人口和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建设,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村或牧户为基本单元,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原则上将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和夏季草场划为禁牧区域,实行禁牧封育。据此,全县禁牧补助面积为995万亩,其中环湖地区316万亩、共和盆地659万亩、国有农牧场20万亩。
二、禁牧补助核算
根据《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海南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普惠原则。根据省州意见精神,避免出现因补助过高“垒大户”和因补助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现象的出现。借鉴其他县的做法和经验,综合我县人均畜牧业收入、减畜减收率、牧民人口数量等因素。为了缩小各区域间农牧民群众获得补助金数额上的差距,使全县农牧民群众平衡收益。在保持州上下达给我县补助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较为科学合理地对州定每亩9.8元补助标准进行适当上下微调。以全县年平均饲养一个羊单位所需10.9亩天然草原作为一个“标准亩”,将全县划分为环湖地区和共和盆地两大区域,根据产草量测算,标准亩系数分别为1.113和0.897,以此系数计算出禁牧补助标准分别为10.9元/亩和8.8元/亩。鉴于共和盆地是我县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的主要区域。塔拉滩地区尤为严重,必须进行全滩禁牧,加之该地区上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及人均占有草场面积、禁牧草原面积等综合因素考虑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将环湖地区每亩禁牧标准下调0.9元,将划出的资金分摊到共和盆地区禁牧面积上,将剩余资金补助到国有农牧场。由此得出适合我县实行的补助标准有如下3类:
Ⅰ类:补助标准10元/亩,适合地区:环湖地区(倒淌河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
Ⅱ类:补助标准9.7元/亩,适合地区:共和盆地(切吉乡、塘格木镇、廿地乡、沙珠玉乡、恰卜恰镇、龙羊峡镇、铁盖乡);
Ⅲ类:补助标准9.935元/亩,适合地区:国有农牧场。
三、与退牧还草政策的衔接
在与退牧还草政策衔接问题上,应遵循“不重复享受类似政策”的原则,但从保证牧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的角度出发,若牧民群众原先享受的饲料粮补助(每户3000元)资金多于此次补奖机制将要落实的资金,则适当上调此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补机制资金。
四、补助办法和程序
1、补助资金由州切块下达到县,县农牧局根据草原监理站认定的补助对象名单(指签订减畜合同,并按照减畜计划裁减牲畜,完成禁牧任务的牧户名单),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补助对象名单、禁牧区1:10万地形图等)、本阶段禁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3、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助奖励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将禁牧补助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草原承包经营者。
4、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推行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原资源。
六、资金测算
州上核定给我县的禁牧面积为995万亩,补助标准9.8元/亩。经平衡测算,补助标准为环湖地区10元/亩;共和盆地9.7元/亩;国有农牧场9.935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1年禁牧补助资金为9751万元,其中环湖地区3160万元、共和盆地6392.3万元、国有农牧场198.7万元。( 详见表1)。
表1:共和县禁牧补助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县 名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石乃亥乡 |
108 |
10 |
1080 |
黑马河乡 |
80 |
10 |
800 |
江西沟乡 |
40 |
10 |
400 |
倒淌河镇 |
78 |
10 |
780 |
塘格木镇(环湖) |
10 |
10 |
100 |
切吉乡 |
228 |
9.7 |
2211.6 |
廿地乡 |
60 |
9.7 |
582 |
沙珠玉乡 |
66 |
9.7 |
640.2 |
铁盖乡 |
80 |
9.7 |
776 |
龙羊峡镇 |
50 |
9.7 |
485 |
恰卜恰镇 |
65 |
9.7 |
630.5 |
塘格木镇 |
110 |
9.7 |
1067 |
湖东种羊场 |
20 |
9.935 |
198.7 |
全 县 |
995 |
|
9751 |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奖励范围
禁牧区以外,通过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合理利用,能够恢复植被的草原。全县草畜平衡奖励面积为833万亩,其中环湖地区为315.09万亩、共和盆地为497.21万亩、国有农牧场为20.7万亩。
二、奖励标准
考虑到我县禁牧草场以外的草畜平衡区草原生产力差异不大的情况,草畜平衡奖励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年每亩奖励1.5元。
三、奖励办法和程序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核减超载牲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2、减畜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
3、县农牧局根据草原监理站认定的奖励对象名单(指依据载畜量标准核定载畜量,并制定减畜计划、签订减畜合同,完成减畜任务的牧户名单),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本阶段减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5、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助奖励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将草畜平衡奖励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草原承包经营者。
四、资金测算
州上核定给我县的草畜平衡面积为833万亩,奖励标准为1.5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1年草畜平衡资金为1249.5万元,其中环湖地区472.635万元、共和盆地745.815万元、国有农牧场31.05万元。(详见表2)。
表2:共和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县 名 |
草畜平衡面积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石乃亥乡 |
102.39 |
1.5 |
153.585 |
黑马河乡 |
74.83 |
1.5 |
112.245 |
江西沟乡 |
44.07 |
1.5 |
66.105 |
倒淌河镇 |
93.80 |
1.5 |
140.7 |
切吉乡 |
277.69 |
1.5 |
416.535 |
廿地乡 |
38.77 |
1.5 |
58.155 |
沙珠玉乡 |
23.80 |
1.5 |
35.7 |
铁盖乡 |
38.87 |
1.5 |
58.305 |
龙羊峡镇 |
28.75 |
1.5 |
43.125 |
恰卜恰镇 |
24.84 |
1.5 |
37.26 |
塘格木镇 |
64.49 |
1.5 |
96.735 |
湖东种羊场 |
13 |
1.5 |
19.5 |
巴卡台农场 |
7 |
1.5 |
10.5 |
铁卜加草改站 |
0.7 |
1.5 |
1.05 |
全 县 |
833 |
1.5 |
1249.5 |
第三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由州上认定的全县范围内2011年人工草地保有面积均在补助范围内,补贴对象为完成种草任务的牧民或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全县2011年人工种草补贴面积为10.4万亩,其中一年生4.4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为6万亩。
二、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多年生人工种草每亩50元,一年生每年每亩10元执行。
三、补贴办法和程序
1、项目所需的牧草种子通过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引进,引进的牧草种子必须是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一年生牧草种子以高产优质的燕麦品种为主;多年生牧草种子以适应本地的垂穗披碱草、老芒麦、星星草、中华羊茅、冷地早熟禾等品种为主)。由县农牧局、财政局牵头,通过实地考察、抽查种子检验等级证书,从符合条件的供种单位择优确定购置量。
2、草种供货单位完成供货后,按供货清单支付给供货单位所需货款,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配套、项目资金捆绑或项目户自筹。
3、人工种草地的种植区土层要在20厘米以上,坡度小于15°的平坦地带,水、肥、光、热及土壤质地相对较好的圈窝地或弃耕地种植一年生牧草,在中度以上退化草地上种植多年生牧草。
4、加强管护措施,确保牧草生长期的保苗率及生长发育。尤其是圈窝种草区以外的人工草地,根据需要进行网围栏建设,采取禁牧封育措施。
5、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对多年生人工牧草种植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根据公示、审核确认的人工种草面积,报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下达拨付补贴资金。县农牧局将牧草良种统一采购后,以实物形式补贴给种植户,由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统一组织种植户集中种草或指导种草;对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以直补方式补贴,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良种牧草种植户。
四、资金测算
州上确定给我县的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面积为10.4万亩,其中,一年生4.4万亩,多年生6万亩;补助标准一年生10元/亩,多年生50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344万元,其中一年生44万元、多年生300万元(详见表3)。
表3:共和县牧草良种补贴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县 名 |
人工草地面积 |
补助标准 |
年补助金额 |
|||||
合计 |
多年生 |
一年生 |
多年生 |
一年生 |
合计 |
多年生 |
一年生 |
|
石乃亥乡 |
0.8 |
0.5 |
0.3 |
50 |
10 |
28 |
25 |
3 |
黑马河乡 |
0.1 |
|
0.1 |
|
10 |
1 |
|
1 |
江西沟乡 |
3.5 |
2.5 |
1 |
50 |
10 |
135 |
125 |
10 |
倒淌河镇 |
2.5 |
1.5 |
1 |
50 |
10 |
85 |
75 |
10 |
切吉乡 |
2.3 |
1.5 |
0.8 |
50 |
10 |
83 |
75 |
8 |
廿地乡 |
0.1 |
|
0.1 |
|
10 |
1 |
|
1 |
沙珠玉乡 |
0.15 |
|
0.15 |
|
10 |
1.5 |
|
1.5 |
铁盖乡 |
0.1 |
|
0.1 |
|
10 |
1 |
|
1 |
龙羊峡镇 |
0.1 |
|
0.1 |
|
10 |
1 |
|
1 |
恰卜恰镇 |
0.1 |
|
0.1 |
|
10 |
1 |
|
1 |
塘格木镇 |
0.65 |
|
0.65 |
|
10 |
6.5 |
|
6.5 |
全 县 |
10.4 |
6 |
4.4 |
50 |
10 |
344 |
300 |
44 |
第四节 畜牧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落实对牧业生产所需的牦牛种公牛、绵羊种公羊良种补贴,以活体方式对已取得种畜经营许可证的牲畜良种繁育场(基地)达到省定要求和标准供种的良种畜以及引进的良种畜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牦牛2000元/头,藏绵羊800元/只,绒山羊800元/只执行。
三、补贴办法和程序
1、先由县农牧局按照政策公开、自愿、牧民受益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村和项目户。选择项目村时优先考虑能繁母羊、能繁母牛存栏数大,群众具有较高的热情,村两委班子能力发挥较好村。
2、畜牧良种补贴采取项目管理,由省畜牧总站、州农牧局、县农牧局以活体形式补贴给牧户。
3、种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购置,通过竞价谈判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供种单位择优确定购置量。在省畜牧总站公布入选种畜后,县农牧局根据省上下达的种畜补贴数量,组织项目村的项目户,自主选择入选供种单位挑选所需种畜,同时,按事先竞价谈判确立的价格,向供种单位支付除去补贴部分后的差额部分价格。
第五节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落实对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且目前仍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进行生产资料补贴。据此,全县涉及牧户9278户。
二、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户补贴500元执行。
三、补贴办法和程序
县农牧局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户名册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贴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将生产资料补贴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户。
四、资金测算
州上给我县核定的牧户总数9278户,每户生产资料综合补助500元,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1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为463.9万元。(详见表4)。
表4:共和县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测算表
单位:个、元/户、万元
县 名 |
牧户数量 |
补贴标准 |
年补贴金额 |
石乃亥乡 |
1213 |
500 |
60.65 |
黑马河乡 |
833 |
500 |
41.65 |
江西沟乡 |
1124 |
500 |
56.20 |
倒淌河镇 |
1775 |
500 |
88.75 |
切吉乡 |
1671 |
500 |
83.55 |
廿地乡 |
959 |
500 |
47.95 |
铁盖乡 |
389 |
500 |
19.45 |
龙羊峡镇 |
328 |
500 |
16.40 |
塘格木镇 |
986 |
500 |
49.30 |
全 县 |
9278 |
500 |
463.9 |
第六节 牲畜核减
一、规模及范围
2011年至2013年全县核减超载牲畜32万羊单位,按40%、40%、20%的比例分3年逐年完成减畜任务。其中2011年减畜12.8万个羊单位,2012年减畜12.8万个羊单位,2013年减畜6.4万个羊单位。核减范围为全县实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区超载的牲畜。
二、核减指标
1、禁牧区减畜:2011年核减12.8万羊单位,其中石乃亥乡2万羊单位、黑马河乡1.34万羊单位、江西沟乡1.5万羊单位、倒淌河镇2.1万羊单位、廿地乡0.4万羊单位、沙珠玉乡0.56万羊单位、铁盖乡1.5万羊单位、龙羊峡镇0.8万羊单位、恰卜恰镇0.86万羊单位、塘格木镇1.74万羊单位。
2、草畜平衡区减畜:2012-2013年核减19.2万羊单位,其中石乃亥乡3万羊单位、黑马河乡2.01万羊单位、江西沟乡2.25万羊单位、倒淌河镇3.15万羊单位、廿地乡0.6万羊单位、沙珠玉乡0.84万羊单位、铁盖乡2.25万羊单位、龙羊峡镇1.2万羊单位、恰卜恰镇1.29万羊单位、塘格木镇2.61万羊单位。
三、减畜措施
1、将减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制定减畜计划,经公示后,再层层签订减畜合同。
2、各乡镇根据实际,分类指导,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大力挖掘种草优势,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地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养殖;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引导牧民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二、三产业。
3、建立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牧户减畜登记卡,并对减畜情况登记造册。
4、减畜任务落实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进行挂钩,按减畜合同要求完不成减畜任务或完成不好的牧户,视情况扣发补奖资金。
5、在核减牲畜过程中,县、乡草原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会同村、社干部、草原管护员分两次(减畜前和减畜后)逐户清点牲畜,登记牲畜数量,按照减畜合同进行核实对比,以此作为减畜任务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减畜计划
2011年至2013年全县核减超载牲畜32万羊单位(详见表5)。
表5:共和县超载牲畜减畜计划表
单位:万羊单位
县名 |
减畜任务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禁牧区 |
草畜平衡区 |
合计 |
禁牧区 |
草畜平衡区 |
草畜平衡区 |
|
石乃亥乡 |
2 |
3 |
5 |
2 |
2 |
1 |
黑马河乡 |
1.34 |
2.01 |
3.35 |
1.34 |
1.34 |
0.67 |
江西沟乡 |
1.5 |
2.25 |
3.75 |
1.5 |
1.5 |
0.75 |
倒淌河镇 |
2.1 |
3.15 |
5.25 |
2.1 |
2.1 |
1.05 |
廿地乡 |
0.4 |
0.6 |
1 |
0.4 |
0.4 |
0.2 |
沙珠玉乡 |
0.56 |
0.84 |
1.4 |
0.56 |
0.56 |
0.28 |
铁盖乡 |
1.5 |
2.25 |
3.75 |
1.5 |
1.5 |
0.75 |
龙羊峡镇 |
0.8 |
1.2 |
2 |
0.8 |
0.8 |
0.4 |
恰卜恰镇 |
0.86 |
1.29 |
2.15 |
0.86 |
0.86 |
0.43 |
塘格木镇 |
1.74 |
2.61 |
4.35 |
1.74 |
1.74 |
0.87 |
全县 |
12.8 |
19.2 |
32 |
12.8 |
12.8 |
6.4 |
第七节 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二、考核方法
1、绩效考核试行县对乡、乡对村、村对户逐级考核的办法,县级考核抽查牧户以随机抽样的办法实施,抽查比例不得低于40%,乡镇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60%,村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100%。
2、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过程考核时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结果考核时,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2、基础工作
包括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经营制落实(经营权证发放、承包合同签订等)、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
3、任务落实
包括禁牧任务落实、草畜平衡任务落实以及牧草良种补贴、畜牧良种改良、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落实情况。
4、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政策宣传及培训、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四、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村给予奖励,县财政部局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其它开支。
第五章 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2月—2011年6月: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
2011年7月—2011年10月: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核(换、签)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核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的基础上,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减超载牲畜;核定基本数据,编制县级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全面完成草原承包和证件发放工作;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县级建立电子档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2011年12月:经登记、核查、公示后,对条件成熟地区的农牧户兑付补奖资金,并做好典型示范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尽快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保证补奖工作全面推开。总结2011年度实施成果,逐级开展县、乡自查,待自查结束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申请省州级验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县财政、农牧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乡镇要分别成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方案编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乡镇政府主管农牧、财政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牧、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统计、审计、监察、林业、气象、公安和金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补奖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农牧局:主要承担补奖机制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对草原面积、牧民数量、草场载畜量数据的核查、督导、指导工作;及时掌握草原动态数据,扎实做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和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户。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确认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同时做好禁牧、休牧期间妨碍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抢牧、偷牧行为,严厉打击开垦、侵占、乱采乱挖、破坏禁牧休牧区草原的行为,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制性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草场区划勘界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同和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基本草场勘测绘图、标识牌设立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
县林业和环保局:全力做好林区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协调工作,及时上报查处破坏林区、毁坏林区等违法行为。
县监察、审计局:负责审计和监督补奖资金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县水利、气象、统计局:负责搜集整理草原资源(包括林草地)、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草原、牲畜、牧业生产、牧民收入及牧户和分户人口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水利部门还需负责划定水源涵养区的禁牧区。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及时利用电视、广播及其它媒介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关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
2、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依据项目执行方案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纪检监察、审计局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要科学测算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购图制图、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技术支撑等落实补奖政策的业务费用,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草原监测、草原监理等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县农牧局领导实行联点分片负责制,并组织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及牧户,加强对政策落实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从落实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到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到位、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财政对业务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禁牧区及草畜平衡区减畜任务完成后,须经县、乡草原监理和牧民管护员核查核实,并经县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和科技局核实确认后,对达到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的牧户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奖资金。同时,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外,认真做好典型示范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先行试点,并选择基础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的乡镇作为示范区,先行开展典型示范,为进一步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摸索经验、创新模式。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补奖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党的惠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群众基础。
第二节 技术支撑
1、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
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及时、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草原监理工作,在各乡镇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在县农牧局内设副科级草原监理单位,县草原监理站保证草原监理人员5—8名。各乡镇政府主管农牧的领导具体负责草原监理工作,纯牧业乡镇设置专职草原监理岗位,半农半牧区乡镇设置兼职草原监理岗位,在全县各乡镇设立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加强管护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形成县有草原监理机构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监理工作,村级有包村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草原技术部门开展牧草良种推广、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积极推进牲畜饲养方式的转变,有效减轻草场压力
一是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改变传统的放牧经营方式,推行舍饲圈养。在牧区积极推行圈窝地种草和人工草地建设,半农半牧区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作物秸杆资源和建立人工饲草料基地,为舍饲提供充足的饲草料,以减轻天然草地压力;同时,要加大牲畜棚圈建设力度,为舍饲提供保障。二是要调整畜群结构,加大牲畜良种改良力度,努力提高牲畜质量和适龄母畜比例,增强商品意识,加快周转,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减轻草原载畜压力。完善草原动态监测体系,引入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建立草原生态预警制度。三是建立牧草引种试验基地,为项目区草原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3、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加强技术培训和保障服务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牧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省州的要求,明确对象,严格把好政策界限。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补助奖励对象为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补奖资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面积直接发放到牧户;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己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户。将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牧户,在禁牧区设立标识,对草畜平衡区,依据适宜载畜量标准,核定载畜量,制定明确的减畜计划,规定减畜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减畜任务。县农牧局编制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会议审核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县草原监理站要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生态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制定合理裁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相关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和我省有关项目档案整理归档的规定,加强补奖机制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对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标准等,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节 政策保障
1、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
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已确定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基本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将牧区草场承包到户或联户,进一步加强对承包草原规范化管理,明确权属、界限和责任、义务。做好草原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经营合同的登记、核(换、签)发工作。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州、县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2、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
紧紧抓住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难得机遇,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营机制,以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要做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生态畜牧业建设相结合,与三江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相结合,与牧民进城定居相结合,在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上真正实现突破,努力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牧区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充分利用当地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支持激励牧民加大羔羊、犊牛出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充分挖掘畜牧业内部潜力,并结合草场资源流转改革,引导牧民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使草原资源适度集中,生产要素逐步向养畜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利用区域气候条件优势,积极开展饲草料种植、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设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完善牧民基本生活燃料费补助政策,支持牧民发展后续产业,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增加收入,重点加大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养畜大户(家庭牧场)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纳更多牧民就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种(养)殖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牧民转移培训力度。
3、依法治草,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草原监理部门的作用,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按照核定适宜载畜量,由县农牧局及草原监理站根据草原建设和利用情况逐年核定。要把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制定草原设施管理管护办法等政策和法规性文件,组建执法队伍,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职能,对违法超载行为要依法处罚,使草原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和谐发展。要采取“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的管理原则,保证项目区草地“退得下、禁得了、稳得住、不反弹”。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建立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表1: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与草畜平衡任务分解表
附表2: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各项资金测算表
附表3、共和县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机制牧户综合生产资料补贴分解表
附表1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与草畜平衡任务分解表
填报单位:共和县农牧局 单位:万亩、% |
||||||
地区(至乡镇) |
天然草地面积 |
可利用草地面积 |
草原禁牧面积 |
比例 |
草畜平衡面积 |
比例 |
共和县 |
1931.67 |
1828.00 |
995 |
54.43% |
833.00 |
45.57% |
廿地乡 |
99.43 |
98.77 |
60 |
60.75% |
38.77 |
39.25% |
黑马河乡 |
157.77 |
154.83 |
80 |
51.67% |
74.83 |
48.33% |
石乃亥乡 |
215.58 |
210.39 |
108 |
51.33% |
102.39 |
48.67% |
沙珠玉乡 |
94.15 |
89.80 |
66 |
73.50% |
23.80 |
26.50% |
铁盖乡 |
146.5 |
118.87 |
80 |
67.30% |
38.87 |
32.70% |
切吉乡 |
522.71 |
505.69 |
228 |
45.09% |
277.69 |
54.91% |
江西沟乡 |
101 |
84.07 |
40 |
47.58% |
44.07 |
52.42% |
倒淌河镇 |
172.25 |
171.80 |
78 |
45.40% |
93.80 |
54.60% |
恰卜恰镇 |
93.13 |
89.84 |
65 |
72.35% |
24.84 |
27.65% |
塘格木 |
185.81 |
184.49 |
120 |
65.04% |
64.49 |
34.96% |
龙羊峡 |
85.12 |
78.75 |
50 |
63.50% |
28.75 |
36.50% |
湖东羊场 |
50.52 |
33.00 |
20 |
60.60% |
13.00 |
39.40% |
巴卡台农场 |
7 |
7.00 |
|
0.00% |
7.00 |
100.00% |
铁卜加草改站 |
0.7 |
0.70 |
|
0.00% |
0.70 |
100.00% |
注:共和县草地可利用总面积为1828万亩,其中11个乡镇草地可利用面积为1785.3万亩,农牧场草地可利用面积为42.70万亩。
附表2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各项资金测算表
填报单位:共和县农牧局 单位:万亩、万元 |
|||||||||
地区(至乡镇) |
草原禁牧 |
草畜平衡 |
牧草良种 |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
投资总额 |
||||
面积 |
补助金额 |
面积 |
奖励金额 |
面积 |
补贴资金 |
户数 |
补贴资金 |
||
共和县 |
995 |
9751 |
833.00 |
1249.5 |
10.40 |
344 |
9278 |
463.9 |
11808.4 |
石乃亥乡 |
108 |
1080 |
102.39 |
153.585 |
0.80 |
28 |
1213 |
60.65 |
1322.235 |
黑马河乡 |
80 |
800 |
74.83 |
112.245 |
0.10 |
1 |
833 |
41.65 |
954.895 |
江西沟乡 |
40 |
400 |
44.07 |
66.105 |
3.50 |
135 |
1124 |
56.2 |
657.305 |
倒淌河镇 |
78 |
780 |
93.80 |
140.7 |
2.50 |
85 |
1775 |
88.75 |
1094.45 |
切吉乡 |
228 |
2211.6 |
277.69 |
416.535 |
2.30 |
83 |
1671 |
83.55 |
2794.685 |
廿地乡 |
60 |
582 |
38.77 |
58.155 |
0.10 |
1 |
959 |
47.95 |
689.105 |
沙珠玉乡 |
66 |
640.2 |
23.80 |
35.7 |
0.15 |
1.5 |
|
|
677.4 |
铁盖乡 |
80 |
776 |
38.87 |
58.305 |
0.10 |
1 |
389 |
19.45 |
854.755 |
龙羊峡镇 |
50 |
485 |
28.75 |
43.125 |
0.10 |
1 |
328 |
16.4 |
545.525 |
恰卜恰镇 |
65 |
630.5 |
24.84 |
37.26 |
0.10 |
1 |
|
|
668.76 |
塘格木镇 |
120 |
1167 |
64.49 |
96.735 |
0.65 |
6.5 |
986 |
49.3 |
1319.535 |
湖东种羊场 |
20 |
198.7 |
13.00 |
19.5 |
|
|
|
|
218.2 |
巴卡台农场 |
|
|
7.00 |
10.5 |
|
|
|
|
10.5 |
铁卜加草改站 |
|
|
0.70 |
1.05 |
|
|
|
|
1.05 |
附表3 共和县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机制 牧户综合生产资料补贴分解表 填报单位:共和县农牧局 |
||||
乡 镇 |
村 名 |
补助户数(户)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龙羊峡镇 |
小计 |
328 |
164000 |
|
多隆沟村 |
53 |
26500 |
|
|
瓦里关村 |
145 |
72500 |
|
|
龙才村 |
130 |
65000 |
|
|
铁 盖 乡 |
小计 |
389 |
194500 |
|
铁盖村 |
172 |
86000 |
|
|
拉才村 |
217 |
108500 |
|
|
切 吉 乡 |
小计 |
1671 |
835500 |
|
东科村 |
279 |
139500 |
|
|
加什科村 |
199 |
99500 |
|
|
莫合村 |
79 |
39500 |
|
|
祁家村 |
297 |
148500 |
|
|
塔秀村 |
233 |
116500 |
|
|
哇合村 |
249 |
124500 |
|
|
乔夫旦村 |
335 |
167500 |
|
|
塘格木镇 |
小计 |
986 |
493000 |
|
更尕村 |
269 |
134500 |
|
|
浪娘村 |
202 |
101000 |
|
|
曲让村 |
145 |
72500 |
|
|
治海村 |
226 |
113000 |
|
|
中果村 |
144 |
72000 |
|
|
廿 地 乡 |
小计 |
959 |
479500 |
|
廿地村 |
176 |
88000 |
|
|
羊让村 |
182 |
91000 |
|
|
切扎村 |
352 |
176000 |
|
|
曲什纳村 |
171 |
85500 |
|
|
拉龙村 |
78 |
39000 |
|
|
倒淌河镇
|
小计 |
1775 |
887500 |
|
东卫村 |
156 |
78000 |
|
|
甲乙村 |
309 |
154500 |
|
|
黄科村 |
198 |
99000 |
|
|
哈乙亥村 |
140 |
70000 |
|
|
拉乙亥麻村 |
268 |
134000 |
|
|
蒙古村 |
296 |
148000 |
|
|
黑科村 |
163 |
81500 |
|
|
元者村 |
179 |
89500 |
|
|
次汗达哇村 |
66 |
33000 |
|
|
江西沟乡 |
小计 |
1124 |
562000 |
|
莫热村 |
452 |
226000 |
|
|
大仓村 |
305 |
152500 |
|
|
元者村 |
367 |
183500 |
|
|
黑马河镇 |
小计 |
833 |
416500 |
|
加隆村 |
219 |
109500 |
|
|
文巴村 |
312 |
156000 |
|
|
正却乎村 |
302 |
151000 |
|
|
石乃亥乡 |
小计 |
1213 |
606500 |
|
尕日拉村 |
197 |
98500 |
|
|
铁卜加村 |
187 |
93500 |
|
|
切吉村 |
226 |
113000 |
|
|
鲁色村 |
172 |
86000 |
|
|
向公村 |
240 |
120000 |
|
|
肉隆村 |
191 |
95500 |
|
|
合 计 |
9278 |
4639000 |
|
|
注:户均补贴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