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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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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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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共政办〔2012〕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共和县廉租住房年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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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根据共和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凡我县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家庭全部列为此次年审对象,年审对象应在年审期间主动到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一)参加年审家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薄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承租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4、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缴证明;
5、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由物业公司出具、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6、低保户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1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廉租住房:
1、民政部门取消低保的;
2、拥有家庭轿车的;
3、已购买自有住房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6、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7、连续3个月未交房租的;
8、连续3个月未交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费的。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一)金安小区、青海湖家园、舒裕家苑、光明小区、金鑫小区、玉龙家苑廉租房年审时间:3月15日至4月15日。
地点: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
(二)康宁小区(二毛廉租房小区)年审时间:8月20日至9月20日。
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年审方法
(一)廉租住房住户到指定的年审地点领取《共和县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数、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并按通知要求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根据审核情和调查情况在《共和县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签字后报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
(三)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将社区居委会年审核定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报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在《共和县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逐户签署意见后,交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继续审核,并进行入户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80%。对通过审核的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定为2012年度续保家庭。
五、年审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通过媒体等发布年审公告,对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审核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各物业小区采取张贴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积极做好廉租住房的年审宣传工作,使年审的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家喻户晓,确保让所有保障对象知晓并按时参加年审。
(二)强化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所属物业公司的管理,必须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三)坚持定期审核。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要主动接受核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四)加强监督检查。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审核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实行严格的审查责任追究制。县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廉租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廉租住房 年审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