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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2〕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防震救灾 应急预案 通知 抄报:州地震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85份 共和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对共和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及《海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5.9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共和县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5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突击队作用以及地震志愿者及群众在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2.1 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共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后,共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共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县地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队、武警中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供电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 共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1.2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 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向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共和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协调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根据震情、灾情向海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共和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震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转为共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共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2.2.2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共和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分析、会商震情;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参与审定震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承担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全县及周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并及时联系上报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省、州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州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州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预报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为: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已由州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县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州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红色预警)。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共和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在省、州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共和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在省、州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州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蓝色预警)。在州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州政府以及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Ⅲ级响应由州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及省地震局。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Ⅰ级级响应时,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做出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要及时将州地震局确定的地震参数速报县政府。 4.2.2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由县地震、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生、外事、通信及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收集、上报。 4.2.3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Ⅱ级响应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尽快恢复指挥协调功能,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州政府,并抄送州地震局、州民政局;组织灾区人民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前来支援的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地震次生灾害致伤人员;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等要害工程,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公用设施,恢复和保障灾区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前来救援的医疗救护队伍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测工作,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护国家财产;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灾区,保证交通畅通;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情况;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提出震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强化宣传,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4.4.2 Ⅲ级响应 1、县政府做出的应急响应 授权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集中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州地震局和民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通报县人武部,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建议县政府派出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县政府请求县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县政府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县政府请求州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请求邻近县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由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不同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和伤员,进行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水利、住建、经商、交通、国土、气象、通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协同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同上级地震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县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分级分类预案 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和抢险救援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5.2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救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3 监督检查 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共和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并对全县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根据州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6.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4 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县区,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七章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须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二〇〇八年发布的《共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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