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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05-1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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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2〕10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防灾减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9日印发

                                           共印75

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青政办〔2012140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二、时间安排

今年5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5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512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        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结合易发灾害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送公益短信、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让群众通过公共媒介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活动,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各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开展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增强社区居民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2、活动时间:59日至513

3、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1、活动内容: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县电视台要开辟防灾减灾影视作品专栏,至少播放一部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片。

2、活动时间:59日至513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活动内容: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人力对社区和中小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创建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避灾场所建设要求,集中精力抓好12个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学校和避灾场所建设。

2、活动时间:59日至513

3、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县政府各部门及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在青海湖广场、街心花园处展出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各乡镇在人员密集地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2、活动时间: 512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1、活动内容及形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结合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一次小型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和自救能力。

2、活动时间:512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活动的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民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认真组织开展第四个“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由县政府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59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刘焜,联系电话:8512650)。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的有效载体,要认真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512日前后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推向高潮。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四)各部门、各乡镇要收集整理反映活动开展的图片、资料,并确保于5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县应急办,并将典型图片报至县应急办。

附: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1、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5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县国土资源局

3、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避灾自救技能。(县民政局

5、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县水利局

6、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7、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县农牧局

8、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县应急办

9、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县公安局)

10、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无论春夏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县气象局)

12、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县公安消防大队)

14、加强防灾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法制保障能力。(县司法局)

15、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县教育局)

16、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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