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2〕10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防灾减灾△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75份
共和县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青政办〔2012〕140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二、时间安排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5月12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 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结合易发灾害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送公益短信、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让群众通过公共媒介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活动,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各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开展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增强社区居民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1、活动内容: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县电视台要开辟防灾减灾影视作品专栏,至少播放一部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片。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活动内容: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人力对社区和中小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火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创建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避灾场所建设要求,集中精力抓好1—2个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学校和避灾场所建设。
2、活动时间:5月9日至5月13日
3、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县政府各部门及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在青海湖广场、街心花园处展出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各乡镇在人员密集地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2、活动时间: 5月12日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1、活动内容及形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结合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一次小型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和自救能力。
2、活动时间:5月12日
3、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活动的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民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认真组织开展第四个“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由县政府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9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刘焜,联系电话:8512650)。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的有效载体,要认真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5月12日前后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推向高潮。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四)各部门、各乡镇要收集整理反映活动开展的图片、资料,并确保于5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县应急办,并将典型图片报至县应急办。
附: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1、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县国土资源局)
3、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避灾自救技能。(县民政局)
5、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县水利局)
6、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7、防灾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受益。(县农牧局)
8、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县应急办)
9、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县公安局)
10、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无论春夏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县气象局)
12、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县公安消防大队)
14、加强防灾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法制保障能力。(县司法局)
15、减灾知识进校园,家庭社会更安全。(县教育局)
16、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恰卜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