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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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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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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3〕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止县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力争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中旬全面推开,4月中旬完成集中免疫工作,5月上旬,开展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生猪、奶牛口蹄疫实行三次免疫,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外,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第三次具体免疫时间。
(三)奶牛、种公牛要做好A型口蹄疫免疫,同时抓好新城疫、牛出败、羊痘、炭疽、布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细化分工责任,抓好集中免疫工作。县农牧局根据省农牧厅《全省动物免疫方案》,结合共和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免疫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层层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将每个乡、村的免疫任务等分解到部门和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免疫工作。实行免疫工作“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保证免疫质量,坚决防止疫情发生。要强化补针工作,形成工作制度,对新补栏畜禽及时免疫,防止漏免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二)推行承包制度,提高规模养殖环节防疫水平。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规模养殖环节动物防疫承包制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防疫监管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免疫方案,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消毒制度,提倡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切实加强养殖场(小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建立日常防疫消毒制度,提高防疫水平。
(三)明确重点区域,加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各乡镇在搞好免疫接种的同时,要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病原学监测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加强三月候鸟返迁时期青海湖、更尕海等重点湿地候鸟禽流感疫情的监测,严防疫情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果断处置。
(四)严格疫苗管理,确保免疫接种质量。动物防疫机构要切实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在疫苗的调拨、分发、使用环节,要建立登记制度,保证疫苗质量,杜绝浪费现象。要认真做好乡镇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兽医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接种,杜绝“打飞针”、剂量不足等现象发生。县农牧局要认真制定免疫抗体监测方案,充分发挥实验室功能,力争年内乡镇免疫抗体监测面达到100%。集中免疫后,组织开展对全县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对被抽检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针,县上统一对各乡镇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多种方式的督促检查活动,注重行政与业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和技术监督力度,注重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加大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实行防疫全过程监督,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春季防疫工作总结上报县农牧局。
(二)健全免疫档案,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免疫档案建设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各项记录完整,数据翔实,反映全面。逐步开展兽药使用情况登记,指导乡、村及规模养殖场分类建立免疫档案,做到乡、村防疫员免疫记录完整,免疫档案齐全。加大标识佩戴、人员培训、信息录入力度,抓好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力争年内耳标佩戴率达到7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动物耳标佩戴率达到100%,禁止未佩戴二维码动物进入流通环节,有效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进一步加大养殖重点乡镇、畜产品主要集散地动物报检点建设力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有关管理制度,公示检疫申报程序,推行申报窗口坐班制,及时受理检疫申报和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大力开展预约、定点服务,在规模养殖场实行驻场检疫制度,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从3月份开始,继续在全县开展养殖环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专项整治活动,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换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指导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场所进行整改。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