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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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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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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3〕9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就认真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共和县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大风、沙尘暴、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2012年已被青海省气象局和海南州政府确定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示范县。每年的气象灾害对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给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带来不同程度影响。为加强对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对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成立本乡镇、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把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健全防灾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建设,尽快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确定一名兼职气象信息员和农信网信息员,建立以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农村综合信息网和雷电防护工程等覆盖全县的基层防灾减灾网络,形成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每一个农户、每一位村民。
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具体工作;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全县气象变化规律的研究,扎实开展气象知识培训,提升气象预警能力;县财政局要落实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正常运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气象预警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要督促各村社及时收集和上报本村社气象信息,与县气象部门及时沟通,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