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版>政策>详细内容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3-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3-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共政办〔2013〕1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812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2日印发

                                         共印75

共和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第十三次省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共和县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8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切实做好我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伦 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局长

李 增 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监察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索南项秀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李增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市场价格联合检查组、食品药品检查组、价格干预组、综合组4个工作组,对全县各类市场集中开展物价专项检查工作。

(一)市场价格联合检查组

  长: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副组长:才 拉 太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员:赵 庆 梅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所所长

陕 玉 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 桂 珍   县经济商务局干部

       县工商局干部

杨 英 福   县公安局民警

职责: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全县各经营户的商品价格、行业经营性收费、批零差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全县上半年涨价较快的粮油、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价格,各商品一概实行明码实价,清理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确保商品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食品药品检查组

  长: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韩 生 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员:沙 措 吉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蒋 小 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 桂 珍   县经济商务局干部

       县公安局民警

职责:对医院饭店、医药商店、个体医疗经营户的医药类、食品类经营性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降低批零差价;对饭店餐饮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依法取缔;对近期无正当理由涨价的项目一律清理,回归原价位。

(三)价格干预组

  长: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汪 生 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局副局长

却巴东主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桂 珍    县经济商务局干部

陕 玉 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职责:落实安排补贴资金,组织商品调运储备,开展平抑物价与促销活动;做好实蔬菜调运、水价、政府平价商店、平价粮油店、平价肉店等资金的补贴工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补贴到位,维护学校食堂价格稳定。

(四)综合组

  长:李 增 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杨 红 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员:仲 志 飞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 海 军    县农牧局干部

侯 亚 娟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职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县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进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深入市场调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宣传报道国家、省、州、县政府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价格干预工作的各项措施,通过采取最高限价、限定批零差价率、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方式,尽快遏制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确保年底完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4.0%目标范围之内。

四、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

2013811231日。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先保证本地供应。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稳定和发展农产业,利用已建成温棚和即将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温棚,加强指导扩大生产,调整温棚蔬菜种植结构,不断提高冬春季蔬菜生产能力,解决蔬菜生产与供应的矛盾,逐步降低对外依存度,使全县蔬菜自给率由原来不足15%提高到27%。巩固提升一批养殖示范村、示范户,增加牛、羊、猪、禽饲养量,力争肉类总产量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鲜蛋产量达2000余吨;引导蔬菜种植户和牲畜养殖户生产的农副产品优先供应本地市场,确保本地市场货源充足,保持价格稳定。同时,减免生猪、牛羊屠宰场动物屠宰检疫费。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县工商局每日提供省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辖区内各集贸市场醒目位置进行蔬菜品种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公示,各经营户按公示价格进行销售,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工商局和经济商务局负责监督执行。主要蔬菜品种按以下批零差率执行,冬瓜、萝卜、大蒜、葱、生姜、土豆等6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20%;黄瓜、西红柿、长茄子、尖青椒、蒜苔、豆角、大葱、菜花、蒜苗、甘蓝、菜瓜等11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25%;芹菜、油菜、生笋、黄豆芽等4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30%;韭菜、大白菜、菠菜等3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35%;鲜牛羊猪肉进销差率5%;鲜蛋批零差率为10%。县发改局督促指导政府平价商店带头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所经营的蔬菜按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让利于民,带头平抑市场物价。根据《平价商店销售商品目录》蔬菜类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15%以上,粮、油、米、面、蛋、禽、肉、奶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5%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商务局

(三)加强商品调运、储备、供应及补贴。确定县蔬菜经营户7户,承担蔬菜调运储备及供应服务,确保每天市场供应不断档,采取补运费、补装卸费、补损耗的“三补”方法对蔬菜销售进行补贴按照“淡储旺销”的原则,利用现有冷藏设施,加大肉类、蛋类的储备,并签订储备协议。继续设立了2个政府平价羊肉直销点,2个政府平价猪肉直销点,采取限量、限价、限人的方法进行直销。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内,对重点商品进行价格补贴,同时减免摊位费,达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四)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绿色通道24小时免费通畅对进入我县的鲜活农畜产品整车和少量混装运输车辆免收费用,对运输肉蛋菜的车辆取消道路限行,对运送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实行县内全天候通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一是规范清理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二是加强农副产品批发企业与产地的产销衔接和供货合作,搞好农超对接。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冷链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剩余3家平价商店的建设速度,不断完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体系建设;四是平抑日用品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鼓励三丰超市和富康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五是减免促销活动审批环节和费用。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城镇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协调加工、销售企业的产、供、销衔接,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供应不断档。同时,加大粮油经销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并将粮油销差率控制在8%。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商局

(七)做好政府补贴改善群众生活工作。根据我省社会救助保障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县发改局继续做好水价、政府平价商店、平价粮油等各项补贴工作;县教育局安排好寄宿制学生生活,保持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从严控制提价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州价格调控政策,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新的调价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管重罚。从即日起在全县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行动,并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

(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县市场价格走势,为县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翔实的资料。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十一)发挥舆论宣传报道作用。对平抑物价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客观分析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理性消费;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防止恶意炒作,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物价既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应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

(二)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工作组抽调人员严格按照分工和责任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分点、包面、定人、定责,全面开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各工作组要严明工作纪律,有效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负有行政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三)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重要商品最新供求、价格动态,及时分析,研究判断价格形势,针对措施实施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共同研究,及时应对,并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行动,确保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取得实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