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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10-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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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3〕18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水利局制定的《共和县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9日
抄报:州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 |
共印75份
共和县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地区人口经济与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的分布不平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县地处黄河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流域内干旱少雨,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差,农业基础薄弱,部分农牧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缺水状态,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全县公共机构作为人员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用水单位,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对于实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树立公共机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洛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才寿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唐于俊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陆海林 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谢雪春 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刘 枫 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陆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以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在公共机构使用节水设施,努力实现2015年全县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5%,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100%,50%以上的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在公共机构醒目位置制作“节水”为主题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节水制度。全县各单位要完善节水管理和统计制度,研究制定用水定额,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并下达节水指标,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节水任务具体化并分解到全县公共机构中,加强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及管网的日常管理,规范用水计量设施设备。
(三)加强用水管理。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冲便器,不断改造用水设施;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杜绝“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发生;加强水资源的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控制公务用车清洗次数,提倡用容器接水擦洗,杜绝浪费水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节水管理。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建设节水型单位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用水监督。规范用水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机构用水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对本地区各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日常监督,坚决制止一切浪费用水的行为,确保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三)增强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对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联动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