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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10-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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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3〕17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9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9日印发

                                           共印75

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福利等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32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州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掌握全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完善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解决困难家庭生活、住房、医疗、就学等问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操作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救助资金的准确、合理使用。因此,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我县全面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的认定。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牢牢把握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落实政府责任,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程序规定,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工作目标

依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与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机构数据的动态比对,依法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五、核对范围

1.全县范围内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

2.恰卜恰镇城中社区、索吉亥村、乙浪堂村;廿地乡廿地村、切扎村、羊让村、拉龙村、曲什纳村;铁盖乡七台村、上合乐寺村、马汉台村、吾雷村、哈汉土亥村、下合乐寺村、托勒台村、委曲村16个村(社区)登记在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111977人;

3.其他乡镇和农牧场(站)至本年度底前自行完成本地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的核对任务。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9月下旬)

设立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制定出台《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共和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各乡镇、农牧场(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32号)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县、乡镇、农牧场(站)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本次核对工作。对参加本次核对工作的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至11月)。县、乡镇、农牧场(站)要组织专门核对工作小组,深入申请低收入居民家庭及相关单位,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法,调查低收入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建立县、乡镇、农牧场(站)城乡低收入家庭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2月)。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各乡镇政府、农牧场(站)要对认定工作开展、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破解难题,化解矛盾,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农牧场(站)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管理等工作。乡镇、农牧场(站)负责辖区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强化监管。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项经费的监管。

(三)严肃纪律,确保完成。按照州政府要求,在2013年年底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户10%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乡镇、农牧场(站)尽快建立起城乡低收入信息人工核对和实地核对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传递顺畅;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提供核对对象和查询工作;明确提供核对对象与查询信息反馈的时限。要合理安排核查人员、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议、评审小组,负责评议、评审、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工作人员,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对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县、乡镇、农牧场(站)核对工作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核查申请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保核对信息、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五)提高管理,强化保密。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许多信息涉及家庭和个人的隐私。核对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信息保密措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要签署保密协议,信息交换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变动,凡因工作需变动岗位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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