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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10-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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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3〕18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 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75份
共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家底”,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找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全县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监管水平,为固定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状况,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进一步理顺分配秩序,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科学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建立国有资产资本运营工作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准确数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共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伦 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常 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李文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9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9月30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清查方法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上报,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对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批复,然后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批复作账务处理。
鉴于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2011年末账面数都已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减少此次资产清查的工作量,合理利用数据,避免重复,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进行清查的前提下,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对2011年末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不再进行录入,但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盘盈固定资产要进行录入。并对盘盈、盘亏资产的资产卡片及中介机构鉴证证明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数据及固定资产台账上报县财政局。
(四)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1月20日结束,按以下阶段进行:
1、动员培训阶段(2013年10月8日—10月15日)
(1)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对参加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4)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10月16日—11月15日)
(1)财产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清查单位的固定资产,重点是:县直机关和各乡镇的账外固定资产和出租、出借土地、耕地、房屋等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录入工作,确保不遗漏一项固定资产,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按要求填制资产清查报表等资料,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汇总上报阶段(2013年11月16日~11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向县财政局上报各种固定清查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数据及资产台账、各项经济鉴证材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及单位负责人承诺函等。由县财政局进行汇总审核。
4、专项核查和审计阶段(2013年11月26日~12月20日)
(1)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达到100%;
(2)社会中介机构要对清查单位清理出来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3)社会中介机构对界定不清的固定资产事项进行评估、鉴定,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资金核实阶段(201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县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项目审核说明,对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下达固定资产清查批复。
6、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20日)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县财政局的批复进行处理。建章立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处理结果报县财政局;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加强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一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各部门土地、房屋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书;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书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固定资产清查,不得拒绝将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纳入软件管理系统。要按照全县“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