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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1-0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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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3〕24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共和县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和县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1219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19日 印发

共印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和县寺院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消除全县寺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寺院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30日。

二、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的藏传、汉传佛教寺院、伊斯兰教清真寺。

三、检查内容:

各寺院电器线路敷设和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是否配置且完好有效,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成立消防志愿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民宗、文化、民政等部门要对辖区内藏传、汉传佛教寺院和伊斯兰教清真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重点对以木质结构为主体的寺院殿堂、僧舍及寺院电器线路敷设情况,逐一普查,建立台帐,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全力清剿各类火灾隐患。检查中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检查的方式方法,既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又要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坚决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和民族纠纷。

(二)多措并举,继续推进消防安全“进寺院”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进寺院”活动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规范僧人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组建以宗教职业人员为主要力量的消防志愿队伍,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演练。认真落实寺管会等管理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充分依托辖区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社会单位、村(居)委会,将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每间殿堂、僧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巡查机制。督促寺管会与僧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结合“户籍化”管理,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的“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指导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除活动,全面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消除火灾防控盲区死角,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寺院抗御火灾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向全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发动基层派出所、村(居)委会深入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僧侣及宗教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及时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寺院消防安全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抓好专项检查督导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建立逐级督导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专项检查信息总结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综合、信息报送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随时上报共和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12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工作统计表上报共和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建,电话:)。

附件:1寺院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寺院消防安全检查安排表


附件1

寺院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寺院基本情况

寺院检查情况

序号

寺院名称

所在辖区

耐火等级

占地面积(亩)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省、州、县)

僧侣人数

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是否配置消防器材

是否建立灭火力量

是否建立防火巡查机制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寺院消防安全检查安排表

 

检查对象

参加单位

联系人、电话

10-15

恰卜恰镇范围内藏传、伊斯兰教寺院

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消防大队

南夸多杰(

拉却呼(

张健(

16-20

倒淌河、龙羊峡镇范围内藏传、汉传、伊斯兰教寺院

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消防大队

南夸多杰(

拉却呼(

张健(

21-28

其他乡镇范围内藏传、汉传、伊斯兰教寺院

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消防大队

南夸多杰(

拉却呼(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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