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共政办〔2013〕25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职能落实,县政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进行了调整,现将《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做好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配等工作。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城镇管理局。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共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县政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能分工进行相应调整。将现有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交易中心,以及县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合并,成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调整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一、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组织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拟订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
规划办: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包括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等,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
建设办:负责城镇审批权限内的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图纸、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做好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内建设和装饰装修工程生产、交易及中介机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保障管理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下设两个事业单位
1、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原承担的职责和核定的11名事业编制保持不变。
2.共和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共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挂共和县房屋交易中心牌子,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规章制度。负责核定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赁价格;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房屋征收企业资格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征收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房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监管资金、房屋交易资金、房改资金以及其它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在原核定事业编制10名的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5名,所需编制从县属事业单位编制中调剂解决,调剂后,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共和县城镇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有关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管理目标,提出城镇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市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市政设施工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工作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监察队伍有关规章的制定和指导实施。负责镇区道路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路灯管理、城镇排污等市容市貌管理和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具体负责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管理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恰卜恰城镇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国有资产由共和县城镇管理局管理,由县城镇管理局委托相关企业经营。
海南州正源供水有限公司(国有独资)隶属共和县城镇管理局管理。
共和县城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